红网祁阳县分站7月24日讯(记者 刘志军 通讯员 王太平)今日,记者从县总工会获悉,从7月18日起,为期两个月的“夏送清凉”活动开始啦,将针对高温作业一线职工特别是重点项目户外作业农民工开展慰问活动。 “夏送清凉”活动,还将宣传高温期间劳动保护有关知识,开展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动和引领全县广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群众关爱高温作业劳动者,为职工送去清凉用品,提升广大职工高温期间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
同时,记者还从县总工会了解到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
1、“高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作业”如何界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2、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用人单位如何发放高温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我省高温作业有关监管部门出台的通知规定,目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