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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豆荚 于 2017-3-31 15:47 编辑
关于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合同范本第十条第(一)款的通知关于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合同范本第十条第(一)款的通知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www.qynews.gov.cn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03-31 15:11:57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供水、供电、燃气配套设施和办理开通手续等费用的收取,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范本第十条第(一)款的内容予以修改,将“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由******承担相关费用”修改为“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由******承担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办理开通手续等所有费用,******不承担任何费用;如由买受人承担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和开通费用的,双方约定买受人承担的供水、排水设施设备建设和开通手续费用为******元,供电设施设备建设和开通手续费用为******元,燃气设施设备和开通手续费用为******元,除此约定费用外,出卖人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出卖人如需代收以上第1、2、3项以外费用的,需在补充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发票结算,多退少补,出卖人不得收取差价款;双方没有约定的,出卖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向买受人明示本条内容,提醒购房人认真审核本条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范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修改。
祁阳县房产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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