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高考,超前谋划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初中高中教育衔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认真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考试科目及分值,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依据,招生录取方式,优惠加分等方面都有一些调整变化,一起来关注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综合(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艺术(50分)。 初二年级:生地综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3、体育艺术考试 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体育艺术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由体卫艺科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将考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教科。 4、成绩呈现方式 2017届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生物、地理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总分为790分。 2018届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艺术等考试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590分;生地综合、政史综合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在本县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为A,排序在前31-60%的为B,排序在前61-80%的为C,排序在后20%的为D。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初中三年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 初中二年级考查科目:生物实验操作。 2、成绩呈现形式
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分县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特长表现材料为基础,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评价、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反馈。对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须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3、评价结果 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2017年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二)录取依据
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时已考试的生物、地理等学科成绩。从2018年起,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及以上等级或1A1C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三)招生录取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择优招生录取外,还采取直升生、指标到校生、音体美特长生和外省市回流生等多种录取方式。 1、直升生。为有利于学校选拔特别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2%以内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标,直升生招生指标可向托管学校倾斜。直升生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录取方案须由所属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愿,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2017年拟录取的直升生同样要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不得借直升生录取工作的名义组织提前招生考试。 2、指标到校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学校。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每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的10-15%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生必须在生源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地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未用完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将被滚入学校总招生计划。 3、音体美特长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3%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局直属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进行。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完成。 4、外省市回流生。为优化生源结构,允许在外省市就读的永州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学校可在招生计划5%的比例内通过插标考试择优录取回流生。外省市回流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制定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程序实施,原则上应在7月25日前完成。县区普通高中外省市回流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从2018届初中毕业生(2017年初二年级学生)开始,在招生录取时,对于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参与录取;在本县区范围内排名前2%,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20分参与录取。 (四)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为: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2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加10分。④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研究性学习获省一等奖加10分,省二等奖加5分,市一等奖加5分(集体项目获奖加分对象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过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本《方案》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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