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案不收兵,历经四月,祁阳警方成功侦破“11.17”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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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子不破,心里难过;案犯在逃,心急火燎”。3月4日,祁阳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经过近四个月的缜密侦查、觅迹循痕,成功破获发生在祁阳县城浯溪桥头南地段的“11.17” 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龙某(男,30岁,邵阳绥宁人)被押解回到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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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2016年11月17日凌晨4时许,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县城浯溪一桥桥头至浯溪公园门口之间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被撞倒在地上,生死未卜。

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急救人员检查,发现倒地男子已没有生命迹象。现场路面遗留一滩死者的血迹,血迹周围散落着少许米粒大小的汽车玻璃碎片。除此之外,再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线索。接到汇报的祁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志标对此高度重视,指令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破新应急预案,从刑侦大队和交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11.17”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尽快确定侦查方向,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争取早日破案。

专案组立即分兵三路,着手展开排查,一是继续组织现场勘查,做到现场数据准确详实勘查无遗漏;二是立即走访周围群众、发布悬赏通告,进一步查找有价值线索;三是组织勘查人员沿路向南调取事故路段及附近商业店铺的治安监控和卡口信息,查找肇事车辆。

专案组人员冒着凛冽刺骨的寒风走大街,穿小巷,开展调查访问,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值凌晨又逢下雨,行人车辆稀少,案件的前期调查非常艰难。就在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山穷水尽之时,负责调取视频的侦查人员发现事故发生的时间段里,一辆黑色牌照为湘AA96XX的北京现代小汽车从浯溪一桥向南驶向事故现场方向。民警判断,这辆北京现代小汽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但经比对,发现该车牌系套牌车。肇事者究竟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他又为何要逃逸?雨不停地下,不仅冲刷的是路上的痕迹,更仿佛是在考验民警们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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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

案情扑朔迷离,侦破陷入僵局。死者的家人多次到专案组申诉,强烈要求尽快破案。办案民警们拖着疲惫的身子奔波着,压力很大。但专案组成员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心中只有一个共同目标,尽快破案,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组长、副局长伍四平不断给民警打气鼓劲。分析总结前期工作,专案组民警一致认为侦查方向,思路都没有错,只是工作还需更加细致。

专案组民警决定不等不靠,继续主动出击,从县城正在调试中的“天眼”中寻找新的突破口。深夜,已查阅数百小时视频录像的民警们仍在反复查看视频录像,寻找有价值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嫌疑人终于在图像上被成功锁定。

接下来,对嫌疑人的身份确定和追捕又是几经周折。几个月过去了,经过细致地摸排调查,2017年3月4日凌晨,专案组民警成功将潜逃至湖南衡山县的嫌疑人龙某抓获。“知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龙某的脸上露出一丝坦然,平静地答道:“知道,我开车撞人了。”面对民警的询问,龙某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至此,祁阳警方专案组民警历经千辛万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破此案绝不收兵的硬骨头精神,终于成功破获“11.17”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案。

据嫌疑人龙某回忆,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其驾车从县城内经浯溪一桥回经开区出租房,行驶至案发地点时,因天黑下雨视线模糊且车速过快,与一同向行人张某(湖南益阳人)相撞,致张某当场身亡。看到天色还不亮,自己车牌又是套牌车,没人会发现自己。在侥幸心理支配下,龙某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天弃车打的逃回绥宁老家藏匿起来,后来知道警方正在调查,便四处躲藏,整日提心吊胆过着有家不能回的生活。

目前,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7-3-8 2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同志辛苦了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7-3-9 18:4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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