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祁阳单位人员小心啦!永州出台一号“禁令”:狠刹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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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6:4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出台一号“禁令”:狠刹酒风
2017-02-09 10:28:29 记者唐善理 通讯员陈卓韬 新湖南客户端
新湖南客户端2月9日讯(记者唐善理 通讯员陈卓韬) “现在公务接待不准喝酒了,我们单位食堂从现在开始一律实行禁酒,今后不再购买酒类饮料……”2月9日上午,回龙圩管理区兴隆办事处负责人向该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作出要求。
“酒桌文化”等陋习在永州影响深远,教训惨重。市委痛定思痛,引以为戒,要求各级党委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治理“酒风”为突破口,狠抓各领域的“四风”陋习,推进作风建设全覆盖、常态化。市委最近下发永办发【2017】年1号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禁酒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国有企业参照执行。“禁酒令”规定:“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酒后执行公务;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以及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的行为”。饮用白酒、米酒、红酒、洋酒、黄酒、果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等都在禁止之列。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抓这个文件的落实为突破口,从改变永州斗酒、酗酒的陋习入手,推动全市各级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市纪委聘请了18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和11名特邀监察员对“吃、喝”问题进行监督,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禁酒令”的,实行一案多查。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执行“禁酒令”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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