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湖南永州祁阳县金沙湾开发商(永州东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FM:金沙湾全体业主 我们是祁阳县金沙湾业主,2015年8月,金沙湾楼盘一期工程陆续开始交房,这本是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了大量问题,诸如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未予说明,设计不合理、乱收费、公摊面积过大、绿化及其它设施与当初宣传等等。不一而足。经我们集体认真研究、讨论,并作了大量的调查、咨询,我们认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有些问题涉嫌虚假宣传乃至欺诈。经大家集体表决后,决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以下便是我们发现并集体总结、归纳的几个问题: 一、 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问题 1、 土地性质:据我们所知,国家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依据其不同用途,划分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益福利用地、商业用地及其它综合类用地五大类,请问,我们房屋的土地属于哪一类,请予以说明。 2、 土地使用年限:依据土地的不同类别,国家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就现行政策来说,最高70年,最低40年。请问,我们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50年还是40年,请予以确认。 3、 2013年我们签第一份购房合同并合同规定交预付款(首付)时,售楼小姐明确告知我们是70年用地,飘窗全送阳台折半,但合同上并未载明。2015年3月,公司要求我们再签一次合同,其合同上也未载明,这是为什么?其中有何名堂?请解释。 二、 收费问题 1、 不合理收费:依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第五条及湖南省永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外收取。而金沙湾开发商在第二次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却追加了许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达9项之多(见金沙湾收费明细表),请问这是为什么,请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2、 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根据永州市房产局6月1日的公示,维修基金的新标准为楼梯房50元/M2、电梯房70元/M2。新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而我们所签合同之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因而要求我们按新标准缴纳维修基金是毫无道理的。我们坚决要求按老标准即楼梯房20元/M2、电梯房30元/M2执行。 三、住房公摊、绿化问题 1、一套138M2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35平方米,一套128M2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33平方米(138M2见附件4)。请问国家的规定是多少?请说明并出示相关法律依据。 2、园林、绿化问题:金沙湾的广告宣传称,其园林、绿化按欧式风格设计、罗马风情,绿化覆盖率为43.8%。现在,工程已竣工,开发商要我们收房,可草地呢?绿树呢?景观呢?运动设施呢?休闲广场呢?除了几条光溜溜的石凳,什么也没有,与宣传材料尤其是电视广告效果相差甚远,难道这就是所谓“罗马风情”?请解释并告知现在的实际绿化率。 四、生活用电、安全问题: 1、电力问题:请公示小区用电的变压器及主经详细参数、配电参数,它们能否满足需要,电力设备是否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请出具由专业电力部门签署的检测报告。 2、安全问题:我们购房时得到的承诺是:全小区全部电子监控、360度无死角。现在的情况是,小区的大门还在建设中,无法交付使用。我们每个单元的门禁,之前承诺的是可视门禁,如今用的却是语音门禁,这是为什么?请解释,电子监控系统在哪里?何时能投入使用?什么时候才能达到360度监控无死角?请回复。 3、消防问题:我们防火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法明确规定,防火门必须是消防部门认定的正规厂家生产。可是,现在的防火门,其门架却是木头的,木头能阻燃吗?请解释。 五、设计及工程质量问题 1、A16、17栋的入户楼梯间,低于主路面,雨天楼梯间将会进水,对我们将来居住、生活非常不利。A17栋一楼绿化处有严重的积水,请排查全小区,还有多少这样不合理的设计。请把现有的整改好。否则,我们将拒收房子。 2、A1栋3楼住房墙体出现渗水情况,窗台下面有很深的积水。还有窗台下面如此设计(见图片),卧室进水成这样,这样的房子能住吗?业主每次去看,都存在相同的问题,多次向开发商提出整改,情况却依然如故。还有部分顶楼已开裂,请看图片。 3、入户水管从我们的大门进入,这样水到厨房,就必需从地面穿过每个客厅,如果装修好后,水管因受损而暴开,那怎么去维修,带来的损失,谁负责?饮用水管,请向我们提供符合饮用水标准的SGS检测报告,提供现用产品《国标品质合格证书》及《压力测试参数》。 4、:我们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在那里,国家提倡环保出行,按每家拥有至少一辆自行车,600辆车,该停在哪里? 5、请向全体业主公布本小区的停车位配置参数。 6、电力变压器,要安装在离房子10米远以外之处,如离房子太近,有较大的辐射,对此栋居民的健康存在具大损害。 7、电梯,每栋一定要有一个大型货梯。 六、证书问题: 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请向我们提供下列证书: 1、工程规划、建设方面: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 收房方面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住宅使用说明书》 5)《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7)《实测面积测绘报告》 七、两次签约问题 1、本楼盘之住宅,同一套房,同一个业主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5年3月签了两次合同,这两份合同,到底哪份有效,请确认。为什么同一套房要签两次(份)合同,这其中有何机巧,请解释并说明理由。 2、据闻2014年1月第一次签约时,项目的相关手续并未办下来,至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违法销售,其目的是为了筹措资金。直到2015年1月,也就是第一次签约后一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才办好。为避免无证违法销售乃至欺诈营销之麻烦,便找借口诱使业主于2015年3月签订了第二份购房合同,情况是否属实,请证实并出具相关证据。 八、违约及物业管理: 1、2014年1月及2015年3月两次所签合同均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5月31日前将竣工并条件符合本合同 “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根据商品屋销售规定及合同约定,现时交房,出卖人已延期超过90日,属违约行为,请做好赔偿方案交与我们业主委员会审议。 2、我们认为,目前的房屋状况根本不具备交付使用之条件,出卖人之所至匆匆将问题多多的房屋交付我们,并令我们于2015年8月20日开始收房,其目的就是想规避违约责任,免掉违约金。 3、物业管理: 据收房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强迫业主在装修时必须安装黑色防盗窗,否则2000元装修押金转罚金,这明显是强买强卖行为。我们无法接受。交房后,房屋的产权即是业主的,至于什么时候装修、怎么装修均是业主自己的事,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干涉。在此特别强调一点,如有50%以上的业主同意换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希望开发商尊至业主的权利,严格按业主的要求执行。 以上便是我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并非我们臆造。它们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希望开发商能予以重视,本着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打造祁阳本土房地产著名品牌之宗旨,切实予以解决。如果金沙湾不负责任,不认真对待,不切实解决问题,我们将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利,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金沙湾全体业主 2015-09-08 (签名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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