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4 16:04:39 字体: 【 大 中 小 】
近期,我省连续出台《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下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9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电视电话会议,这标志着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制度正式启动。随着实施这一新制度的二文件一会议之后,我县迅速启动实施这一新政策。目前,我县就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政策口径、严格监督检查等方面作统筹安排,以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确保各个环节高效运行,确保应当兑现人群一个不少,一个不错,一环不落。现已进入调查模底阶段。
按照《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就具体程序的确认,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了解。
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奖励范围更广。新制度将所有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纯居民、历史遗留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不完全享受的对象纳入了奖励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二是奖励标准更高。目前,在全国23个成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湖南是奖励标准最高的2个省份之一。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每人平均可领取15000元。三是奖励制度更公平。此制度是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子女的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制度的根本,不论城镇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使独生子女父母都得到政府的同等奖励,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