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上午,县长周新辉在县交通运输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工作。参加会议人员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恒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邓晓阳,副县长陈环玉、唐安宝,县政府办主任唐明生、县委办副主任戴彦、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景鸿及县信访、财政、交通、城管、交警、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就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会议要求全县有关部门,要坚持“八个务必”,推进全县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整治工作。
一、思想务必统一。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既是大事难事,又是好事实事,同时对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大有好处。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声音一致。相关单位一定要掌握政策,吃透政策,依法依规整治。
二、宣传务必到位。县里要召开千人动员大会,实行全程直播,并由县级领导就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发表电视讲话。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利用宣传横幅、电视、报刊、手机报、手机短信、宣传车、LED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政策务必一致。1.整治过程中,被取缔的各类非法营运车主(含非法营运残疾人摩托车车主)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就业等方式帮扶,不安排公益性岗位。2.奖励政策。对2014年1月1日前登记在册且在城区三个街道非法从事客运的残疾人摩托车车主,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2014年9月20日以前,主动缴车的,一次性奖励每台车5000元;2014年9月30日以前,主动缴车的,一次性奖励每台车3000元;2014年9月30日以后,不予奖励,并依法予以取缔、强制收缴。3.下肢残疾人代步车发放对象只限于重度下肢残疾人,由县残联负责调查摸底确定。经确认,需要代步车的,统一发放代步车;不需要代步车的,由其本人向县残联申请,按规定程序领取与购置代步车价值相当的补助。
四、组织务必精心。打好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攻坚战,关键在精心、到位的组织工作。
祁阳县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综合协调、法制宣传、集中整治、信访接待、突发事件处置、督查督办等工作组要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务必将各项具体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五、纪律务必严明。一是集中整治行动实行“七个一律”:凡重大隐患未排除的重点路段一律禁行;凡未经许可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使;非法改装、伪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拼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运输企业违规装载、运输的一律依法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依纪问责。二是集中整治要做到“五不”:参与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未经工作组组长同意,不准离岗、脱岗、替岗;要讲究时效,不准拖延、积压;不准为处理对象打招呼、说情;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不准乱开口子、乱表态。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签订整治责任状,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担子。
六、责任务必明确。整治工作要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祁阳县县城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作《祁阳县交通秩序和城市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一览表》,对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具体责任“对号入座”,做到一目了然。所有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要做到“四包”,即:包宣传发动、包思想政治工作、包主动缴车、包信访维稳。
七、措施务必强硬。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有一抓到底、一打到底的决心,要有打胜仗、打恶仗、打持久战的思想,不管碰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决不退缩。整治措施要有力有效,整治不到位决不收兵。整治过程要阳光透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八、大局务必稳定。整治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城区运力充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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