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湖南祁阳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男子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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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2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祁阳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男子获刑十二年


2020-08-11 14:14:56

 
  中国法院网讯(唐蕙芳)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在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汤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内口罩脱销,被告人汤某便想通过转卖口罩赚取差价,故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或相关微信群内发布售卖口罩信息,售卖少量N95口罩赚取差价。后因购买口罩的需求量大,被告人汤某沉迷赌博需要资金,遂萌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紧缺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汤某谎称有渠道可以购买到N95口罩和医用一次性口罩,抓住被害人渴求口罩的心理,要求必须先付款后发货。2月1日至2月7日,广东省、贵州省、江苏省等6名被害人为购买口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汤某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878010元。汤某收到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均没有为被害人联系购买口罩、发货。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还货款,期间汤某退还12500元给被害人,其余货款共计865510元用于网络赌博及购买黄金首饰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在全国疫情期间暴发期间,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汤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汤某积极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汤某违法所得款865510元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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