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 作者:县征收办
- 来源:县征收办
- 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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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因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19〕1 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陶铸路以南,寿井路以东,新桥街以北,光明小区东边界线区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具体以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祁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祁阳县政府网公布的《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网址:www.qy.gov.cn/article-2-33691.aspx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书》(祁证房征字[2019]1号)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书》(祁证房征字[2019]1号)公告之日起实施150日。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书》(祁证房征字[2019]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 点击下载《房屋征收决定书》
2. 点击下载《祁阳县光明小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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