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网上疯传的观音滩交警测速视频 是怎么回事?
今天网上疯传的观音滩交警测速视频 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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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车若拦截车辆,属于“设点执勤”,如果不拦截是在进行“流动测速”,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需要提前200米设置警告标志牌,后者只需要使用制式警车即可,没有提示牌的规定,因为流动测速车可能是在运动中,无论和被测车辆相对、同向行驶均能测速。只有固定测速装置需要提前设置警告标志牌。 1、【设点执勤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0条:“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2、【流动测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7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二、正常情况,如果被拍到,都是实际速度大于限定速度10-15公里,甚至20公里以上。 1、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7258-2004,汽车车速表速度不能大于实际速度,应小于实际速度0-10公里。防止误拍。在实验室中:
(1)速度表时速40,实际速度32.8-40为合格。
(2)实际速度40,速度表40-48为合格。 2、根据《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 297-2001,测速仪速度不允许高出实际速度,比实际速度低 0-10公里为合格。防止误拍 3、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超速10%以内,不予以处罚。
2017-03-24回复
向蓝
红网百姓栏目的贴: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060282
祁阳观音滩路段流动测速不规范,怀疑机器有故障
观音滩乱测速 发表于 2017-03-14 00:20:56 『标签:投诉举报 永州->祁阳县 交通旅游』
↓相关评论(1)
本人于2017年3月4日(星期六)下午2点左右,驾驶车辆经过祁阳县S320省道观音滩路段,该路段限速70公里每小时,期间驾驶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程都是低于规定时速行驶(在有固定测速摄像路段非常注意,经仔细观察也未发现流动测速提示牌提示有流动测速),以上有行车记录仪行车轨迹全程记录数据为证。
2017年3月13本人在网上查询违章记录,发现那天在那里违章了,居然还是超速百分只20未到百分之50,我当时就郁闷了,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我和家里人一起出去春游,一起开了3台车,2个朋友走在前面,我走在最后,我们出发的时候我还特意交代提醒了他们,我说,你们注意观音滩路过的流动测速,别开快了,小心拍照,我一只是紧跟着他们2台车后面的,期间还电话通知了 说前面就要测速了,小心,但是没想到我今天一查还是违章了,于是我马上他们2个人的电话,他们也查了,结果。。。结果他们2个没有。我的天啦,我是跟着他们走的,就在后面 距离不超过50米,如果要超速 他们在我前面那肯定他们也会超速的,为什么他们没拍 就拍了我的?难道就因为我的是外地牌?
上次我一朋友也是 他开车7年 从无违章,但是去年在那里也被牌了,他很是无辜。
请上级领导能否去祁阳浯溪中队检查那个设备,我真的怀疑那个设备是有问题,被人动了手脚的,但是我们又没办法,我们去查不了,去问他说你觉得有问题 你就去起诉。
希望上级有关领导去祁阳县浯溪中队检查那个设备是否年检,是否正常!
2017-03-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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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段质疑祁阳交警部门存在隐蔽测速的小视频在微信上传播,记者就此向祁阳交警部门进行采访和了解。
一、为什么要在S320线路段测速
祁阳县S320线路段平直,车辆速度快,交通事故频发。为警示驾驶员安全行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监控设备原则上应设置在下列路段或路口:危险路段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之规定,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路段设置了流动测速点,对该路段全程进行流动测速。
二、该处测速符合流动测速的相关规定
为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行车,不超速行驶,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第十条第(二)项“设置监控设备应在限速标志起始点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且测速区域应有显著参照物”之规定,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S320线路段共设有6处提示标志:S320线263KM+100M处、S320线观福园地段处、S320线观音滩镇派出所门前路段处、S320线观音滩镇加油站地段处、S320线观音滩镇联兴村路口处、S320线白水镇高速公路桥路段处。
3月24日,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流动测速点设立在S320线249KM+600M处,距最近的测速提示标志1KM左右,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隐藏”测速的说明
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利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警车”之规定,为了不占用道路、影响道路通行,民警一般将测速设备及警车停靠在路边进行操作。
采访结束后,交警部门向记者表示,将组织工作组对群众反映的执法问题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对不符合执法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整改,并不断改进工作,履行职责,真诚邀请社会各界一如继往地关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祁轩)
2017-03-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