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下交警队灰色一面
本人父亲于2016年12月27日早上骑电三轮与一拖板车的发生小碰擦,由于对方强烈要求报交警,没办法只好照办,必竟对方是受害方,两三个小时后交警才来登记处理,然后车被交警骑走了,后我自己带受伤者去到中医院,人民医院做检查,结果都无大碍,休养几天就行了。于今日(12月30日)去交警队结案,重点来了,双方签字完毕,说要缴纳200块钱,我问为啥要缴,他们吞吞吐吐着,到最后说是罚款,我说好,那你既然说罚款麻烦开张收据,然后说明罚款理由,又被其灌注了一大堆听不懂的理由,后考虑到父亲和对方都急着回家所以只有缴了两百不知理由的罚款,没单据没发票的。然后被告知去到光明某地方取车,到达后取车又被告知说得缴纳一百四十块钱说是保管费,既然拖车了为什么不是在交警队的停车场????纯粹的敲诈,争论了许久无果只有给钱取车。最悲惨的是回到家打开电瓶组一看连电瓶都被换了一组鼓包的进去,简直欲哭无泪啊这些问题就从来没有人去管管么?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压榨和敲诈纳税人
给作者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