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加强生活保障

星星

2013-05-14

永州网-永州日报讯(记者 郑杰 通讯员 欧阳运瑞 黄建军)近日,记者从永州市民政局获悉,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即冷水滩、零陵两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350元。标准提高后,“三无人员”按新标准全额发放,并继续上浮30%。其他各县的保障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部门按照不低于每月310元的要求制定。同时,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年1800元。标准提高后,将根据保障对象类别和困难程度,通过动态管理分别提高A、B、C三类保障对象的月发放标准,重点提高因重病重残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的保障水平。

  此外,从2013年1月1日起,永州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由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元,在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对象,按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安排供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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