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个司法所荣获 “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

正气·李印

2013-04-11

    红网祁阳站4月11日讯(通讯员 郭海南)我县茅竹、潘市、大村甸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4月10日,县司法局前往茅竹司法所举行年度首轮授牌仪式。

    茅竹司法所于1996年建成,办公用房面积198平方米,其中调解庭面积42平方米,按照 “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实现了单独办公,组织机构规范化;在职人员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参加规定的培训,政治思想坚定,队伍建设规范化;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无民转刑案件及上访案件发生,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对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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