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局将于3月1日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宣传活动
本帖最后由 木读者 于 2013-2-26 11:07 编辑
2013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施行两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县水土保持局将进行一系列宣传活动。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而土壤基本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因为在自然条件下,生成1厘米厚的土层平均需要120-400年的时间;而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每年流失的土层厚度均在1厘米以上。因此,水土流失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也将水土流失列为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
19世纪以来,全世界土壤资源受到严惩破坏。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沙化、贫瘠化、渍涝化以及自然生态失衡而引起的水旱灾害等,使耕地逐日退化而丧失生产能力。目前,全球约有15亿公顷的耕地,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每年损失500万-700万公顷。如果土壤以这样的毁坏速度计算,全球每20年丧失掉的耕地就等于今天印度的全部耕地面积(1.4亿公顷)。由于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加,致使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将逐渐减少。
我国人口众多,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更为珍贵。每年仅因土壤退化就要损失耕地46.6-53.3万公顷,因自然灾害而丧失耕地约10万公顷。耕地面积在减少,每年人口却增加1400万人,如这两个逆向增长继续下去,我国的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由于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日趋严重,生物生存空间日益缩小,严重威胁着中化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与土壤资源,缓解人地矛盾,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有土则有粮”,拥有丰富的水土资源是立国富民的基础。如果水土资源遭到破坏,进而衰竭,将危及国家和民族的生存。这个结论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了证明:古罗马帝国、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致使民不聊生是其亡国的重要原因之一;希腊人、小亚细亚人为了取得耕地而毁林开荒,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使茂密的森林地带变成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因此,为了民族的生存、人民的幸福和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应十分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竭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流失已成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199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随后,中央领导又多次指出,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治理江河的根本措施,要求“各地一定要抓好这件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家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明确的策略和奋斗目标。目前,国家已全面启动了跨世纪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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