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特大绑架人质案 主犯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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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我县对丁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执行了公开逮捕,对谢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在2006年,震惊全国的我县邹氏家族绑架人质案,主犯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昨日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邹某于2006年因与生意伙伴陈某产生经济纠纷,在多次向陈某讨债未果的情况下,怀恨在心,便同妻子钟某及两个儿子一起商量绑架陈某的儿子。2006年9月22日,邹某等四人驾驶一台面的车,在县职业中专附近将陈的儿子绑架,使用棕绳勒颈的方法残忍地将年仅12岁的初中学生小陈杀害,并弃尸于一枯井中。

2006年12月1日,民警经过连续8天的艰苦奋战,将杀人后潜逃至云南省景洪市孟罕镇的邹某抓获归案。

通讯员邓富国 伍永刚 李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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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6: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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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7: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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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06: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ns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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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不做,可惜了。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10-5 17: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安干警何等威风,罪犯在他们象是一条丧家狗一样!
但谁给他们权力呢?让人家示众呢?
罪犯也有人权啊!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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