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所获证据将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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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8-14 18: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enter]刑讯逼供所获证据将不采纳 [/center]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官员日前在“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上透露,最高检将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出台《死刑案件审查、运用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司法机关首次专门针对死刑案件的证据运用规则出台司法解释。

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不仅将不被采纳,而且检察机关将对刑讯逼供者立案侦查和追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在会上指出,“错判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甚至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国家政府的信念。”

预防冤错案件,刑事诉讼法当有所作为。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科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在会上介绍,如果不出意外,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明年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推动刑事错案预防工作。      【综合《北京晚报》、《新京报》】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8-14 23: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证据第一.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8-17 0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是和谐社会的表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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