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洗浴城的男人们,你们的死期到了吗?——邓玉娇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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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玉娇神情自若地走出法院大门,我虽不在现场,也能估计到摄影器材响成一片。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让我松了一口气。一审法院认定的“有罪无罚”,把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虽未二审,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已让邓玉娇免除牢狱之灾。

    邓玉娇所遇的事情再平常不过,中国大地随时随地都可能上演,只不过绝大部分遭遇者都会委曲求全或忍气吞声,掏出一把刀子相向,不仅邓玉娇自己始料不及,那个半冤不冤的魂邓贵大也始料不及,于是全社会通过媒体都在关注此事的进展,邓玉娇的命运就不再成为自己的命运,变成了今后所有受害者的命运。

    防卫过当是个法律术语,我们不便探讨,但我以为的防卫过当应该是以强者对弱者的犯罪施行的报复行为,比如一个弱小的小偷被强大的事主发现致伤致死;而邓玉娇一个弱女子对两个大男子能有防卫之心就不错了,怎么能保证不过当呢?只有邓贵大们把邓玉娇们强奸了才算防卫不过当吗?

    报载邓贵大只是让其陪浴,而不是欲实施强奸,这个结论算是奇谈怪论,可以载入史册。除非邓贵大是个瘫痪病人,或是个头脑有水的人,青天白日地让素不相识的小女子陪浴,还拼命动手动脚,目的仅是为了清洁身体吗?

    有报欢呼说,邓玉娇案是推进中国式司法正义的里程碑,如果法院认定邓玉娇这个弱女子在百般无奈下奋起自卫,那个冤魂再冤也是咎由自取,那算是里程碑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邓玉娇案终于一审结果出来了,防卫过当,但基于本人有自首情节,加之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免于处罚。在网上看到这一结果,终于吐了一口长气。如果邓贵大在天有灵,不知做何感想?怪自己对修脚刀认识不全面,还是怪酒是穿肠的毒药,还是怪自己色迷心窍,大意失荆州?

    16号,也就是昨天上午,邓玉娇的母亲,把儿女领回了家。可喜的是,邓玉娇获得了自由,巴东县法院给全国人民做了一个较满意的答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这件事却依然会带给我们众多的感想。本来,死一两个嫖客,老百姓并不十分在意,但邓贵大是招商办官员,而邓玉娇却只是一个娱乐场所的服务员。假如,邓玉娇并没有抑郁症,假如这件事没有引起广大媒体和网友们的关注,结果又将如何呢?

    我想,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如果邓玉娇没有抑郁症,可能她在面对暴力侵害的面前,能避而避,能逃就逃,至少她会叫人来,不一定就那样果断地拿刀还击,三下五除二,就把邓贵大解决了。虽然邓贵大有施暴的事实,但不一定就有强奸的意图,但本质上来说,他自己可能只是认为对三陪女粗暴了一些。虽然几次把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还用钱抽击邓玉娇的脸,但他还是希望拿钱来办事儿的,可能他至死都还认为邓玉娇不卖是在咬价。

    邓贵大错就错在,他认为对三陪女只要花钱,就是态度粗暴蛮横一些,最终还会是公平的交易。但是他压根儿就没有想到这邓玉娇压根儿就不是会跟他做生意的主儿。

    暴力侵害并不等同于暴力强奸。毕竟,他施暴了,对邓玉娇的身体进行了侵害,并辱没了邓玉娇的人格。邓贵大为自己的狂妄和色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给人们留下沉重的思考。我想,美女在社会上行走,如何防范和对付色欲男人的暴力侵扰(害),既能有效阻止男人的侵扰(害)行为,又可使自己不至于防卫过当,在这提出几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是能逃而逃,逃不了就喊。暴力强奸,女人反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但是在公共场合,面对色男人的强人所难。首先,要正色呵斥,再就是能避就避,能逃就逃,逃不了就喊,喊也没用,就暴力还击。在公共场合,男人对女人提出性要求,但还不至于当场实施强奸,往往男人就如邓贵大者,还是想拿钱来诱惑对方自动解除武装的。在这种情况下,要脱身并不难。比如,情急生智,虚幌一招,喊:我男朋友来了,男人分神时,女人朝色男人下身狠命踢一脚就跑。女人遇到侵扰侵害时,要有逃的意识,是很重要的。

    二是学会一招制敌。人说,酒能乱性,但如果是自律的人,酒醉也会心明,不会干太出格的事来。但如果本来心藏邪念,只是色胆不够,喝酒过后,就可能胆子大起来,并且不计后果。男人想对女人施暴,毕竟是近距离身体接触,男人的空档是无处不在的。只要有一招制敌的常识,就绝对能让色男人中招,有苦难言,防卫又不至过当,邓玉娇只是一个特例,天下的女人不可能都有抑郁症的,加之,这事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邓贵大之流嫖娼用强并不是特例,但遇到邓玉娇这样一个女子,就是普遍性遭遇特殊性,也就要引起普遍的关注了。因为,一般的情况下,不能把减轻处罚的希望寄托在有抑郁症上。女人只要头脑清醒,一招制敌,胜算还是很大的。比如,现场揪掉男人的祸根,当男人强吻你,你咬掉他的舌头,或是趁乱咬掉对方的半边耳朵。当然,还有“插眼、封喉、踢小弟”的连环三招,不过需要练习方能熟练运用。但用脚跺烂男人的脚趾,只要跺个正着,当时逃跑也是可行的。

    三是善借身旁一切可利用的器物。当然,邓玉娇顺手使用了修脚刀,只是这修脚刀没有用在脚上,导致防卫过当,如果邓玉娇拿刀刺在男人的脚背、大腿根,或是直接挑破了嫖客那惹祸的根,那一定不会防卫过当,相反,大家都会惊叹邓玉娇的刀法绝对比解牛的苞丁更娴熟了。但是男人酒醒过后,发现那作为男人象征的东西残废了,虽然心里想女人想得厉害,就只能干想的话,说不一定自己就要自杀了。这死人的责任,当然只能怪邓贵大自己想不开了。因而,邓玉娇防卫的方向和手法并没有错,只是手脚上太干净了些,让人家色鬼没有痛苦地去阎王处报到去了。女人在面对性侵害时,反抗就得就地取材,锅铲、钢钎或是鼓槌,顺手拿来,突然袭击,一定有奇效。或是朝对方脸上泼开水,让对方从此过上没脸皮的生活。

    四是可以妙用一些土办法。行走夜路,或是置身可能遭受侵扰的环境中,可以事先准备一些特别之物带身上,如果有人对你实施侵扰,可以猝不及防地实施还击。比如随身带一包干石灰,或是超级辣椒粉,就是带上一包草木灰,也能管用,直接撒向对方的眼睛,必定让对方在数分钟内睁不开眼。等他眼睛恢复光明,一定发现只剩下一头失意的灰狼狼狈地呆在哪,而性感的美女不知哪去了。如果自己逃慢了,说不定警车就来接他了。
EE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6-18 1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民心所向 :ns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6-18 13: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ns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6-18 15: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闹这么大,白痴都知道这不是巴东县法院能做主的,不是牵动中央的案子能这么妥善处理么?

媒体能救人,也能害人,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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