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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文明市民”的通知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开展祁阳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祁阳县文明市民是县委、县政府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本次评选活动共表彰“文明市民”10名。
本次评选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倡导并参加“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祁阳籍公民或在祁阳县工作、生活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推荐参加评选。已被全国、省、市、县文明委表彰(指综合性的奖项,例如道德模范)的不再参与评选。
具体标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热爱祖国、热爱祁阳、崇尚科学、弘扬文明、积极参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祁阳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扶弱济困,助人为乐,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5、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老爱亲、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计划生育、文明健康生活。
在以上评选的标准条件中,只要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特殊贡献者即可参选推荐。
二、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祁阳县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邓年生任主任,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分管县级领导为副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文明办。县文明办主任文华明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祁阳县首届文民市民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3238359,联络员:伍智勇,陈翰林,电子邮箱: qq:781184040、406263457。
2.县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候选人。
3.各镇办场及县直各单位相应成立由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本地人选推荐申报等工作。各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选方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文明市民评选出来,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科学方法和规范程序进行操作。
一是宣传发动。8月10日前,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文明市民的通知》,并在祁阳电视台和祁阳新闻网站刊发,公布推荐首届文明市民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各级各部门都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动员。
二是群众推荐。各地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驻祁部队官兵可向本部队政工科推荐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县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地组委会或驻祁部队政工科遴选。各镇、街道办推荐人选名额为2—3名,县直各单位和驻祁部队政工科可推荐人选名额为1-2名。
三是组织审核。各地各系统组委会推荐名额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组织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和质量监管、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会公示。各地活动组委会和驻祁部队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所在镇办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各镇办场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驻祁部队政工科审定,于9月30日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是全县公示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地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全县“文明市民”正式候选人。从10月上旬开始,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将在县内主要媒体集中刊播,面向全县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群众进行网络投票。公众网络投票占30%权重。县首届文明市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委投票占70%权重。
四、评选表彰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把全县网络选票送全县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填写身份证件信息或信息虚假、填写有误的选票,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审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公众支持率按照30%与评委支持率按照7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全县 “文明市民”人选中的顺序。县活动组委会将全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结果呈报县委审定,并在年底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1.祁阳县首届“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有重要的导向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抽调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和网络投票工作。
2.各镇办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祁各单位应将开展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文明市民活动与本地区、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其它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县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
3.推荐候选人确定后,按要求填报推荐表,每人附事迹材料2份,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材料,一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并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9月30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用电子版发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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