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公示招生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规范入学手续,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规定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55人,中学不超过60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户口登记本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辖区内小学一年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必须具备本辖区户籍(以户口登记本为准)。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有辖区内的房产证。
(3)辖区内适龄的农民工子女和随迁子女须提供有效证件。
①父母(监护人)有《营业执照》或务工的证明(用工证明、工资表复印件、养老保险清单)。
②父母(监护人)的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付款凭证。
小学一年级班额超55人的学校必须拒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足55人的学校,可在镇乡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指导监督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下,视情况适当放宽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即从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按出生年月先后补招,但学校必须将适龄儿童出生年月等信息张榜公示。
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或超过规定班额的学生,一律不建立学籍档案。县教育局还将在开学工作检查中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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