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恳请国土部门停止审批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违规新建水泥项目所需土地的 情 况 汇 报 省国土资源厅: 10月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以湘发改工[2012]1573号文《关于同意东安县星宇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旋窑生产线项目业主变更的通知》,同意将项目业主由东安县星宇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水泥)变更为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水泥)。 为了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2009年国务院“三申五令”对盲目扩张的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了清理,明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一个用地手续尚未办理的新建水泥生产项目(星宇水泥项目)竟能作为已开工的水泥项目予以核准?原因是项目业主与永州发改委串通用“假文件”蒙骗了省发改委。现项目业主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还想进一步骗取贵厅违法实施重新批地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使贵厅了解事实真相和过程,现就上述行为的一系列违法之处汇报如下: 一、项目业主与市发改委共同弄虚作假,造成省发改委违规越权行使对该项目的审批。 (一)该项目报批所提供的国土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资料存在弄虚作假。 经查询,该项目业主即星宇水泥或红狮水泥至今仍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2009年在清理水泥项目时,省发改委出具的湘发改[2010]151号文件把关不严,东安星宇水泥项目不属于在建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提供的东国用[2009]第00687号《土地使用证》是虚构伪造的。另,项目业主竟然伪造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单号:[2009]政国土字第108号,以下称108号审批单),真正的108号审批单上记载的申请用地单位是汝城县国土资源局,不是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名称是汝城升平路建设工程,不是东安星宇水泥有限公司等等(见证据一、二)。事实上,该项目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是2012年4月份才开始在当地村组(东安县芦洪市镇芦江村)公告预征收(注:原预审批文失效,违法预征收),至今还没有得到省政府的用地审批。由此可见,该东国用[2009]第00687号《土地使用证》肯定是虚假的。 项目业主报批提供的2008年10月20日[东规建字第20086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是伪造的。结合该项目所需土地2012年才开始预征收等事实,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规定,“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被作为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最重要的前提要件。项目业主水泥生产项目所占的土地2012年才开始预征收,怎么早在2008年就能办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呢? (二)省发改委1573号文件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超越了审批权限。 2009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2009】2351号文《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水泥生产项目建设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和石灰石矿山开采许可证,也是国家发改委【2009】2351号文中明确规定的重点清理内容。上述事实证实,该项目应属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根据国发[2009]38号、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文件相关精神,明确规定,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如确有建设必要,省发改委只能组织论证,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三)1573号文件称“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已投资1.2亿元”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是受项目业主蒙骗所致。 结合省发改委根据永州市发改委所报《关于东安县星宇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旋窑生产线项目业主变更的请示》(永发改[2012]320号)作出1573号文件的情况,省发改委、永州市发改委均被项目业主提供的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欺骗,事实上该项目土地至今还是杂草丛生,无任何动土动工迹象;更加没有所谓已投资1.2亿元的谬论! 二、1573号文件其实质是省发改委违规变相对项目业主水泥项目再次立项、审批、许可。 1573号文件表面上是“同意东安县星宇水泥有限公司变更为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该项目按照“2008年【209】号文件执行”。由于2008年209文件批准的建设期限只有两年(即至2010年三月止),至今该文件已失效;加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职能部门三申五令,对水泥项目清理、立项、审批采取高压政策,国家发改委收回了最终审核审批权。又因该项目项目业主至今寸土未动,未按规定开工,因此项目业主欲再次开工建设该项目,必须经国家发改委的审查把关核准,其审批手续的办理难度极大。然而,省发改委罔顾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违规作出1573号文件,假以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之名,实质再次批准项目业主的该水泥项目的立项、建设,正好如了项目业主的“意”。 事实胜于雄辩。大量事实证实该项目业主在一步一步地设计“圈套”给贵厅!稍有不慎,将错误承担违规审批土地之责,而省发改委完全可推卸该批文“仅为变更名称”,不存在实施违法审批之过! 综上,我们相信贵厅对该项目核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清楚了解,恳请贵厅依法行政,认真甄别审查!把好审批关!我们已就省发改委的出具的1573号文件存在的问题向国家发改委实名举报,也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了行政复议,国务院法制办已依法受理此案。同时,我们将视案件查处情况,直接向中纪委反映并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专此报告。 汇报人:永州市九嶷骄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中国建材协合会的函;湖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报告;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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