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驻祁联络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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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7-5-13 22: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金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驻祁联络处成立
一、公司业务范围:
a、平面
VI形象设计;
企业活动策划;
标志设计;
包装设计;
画册设计;
广告设计及安装。

b、空间
舞台设计;
特装设计;
展厅设计;
专卖店设计;
终端设计;

c、多媒体
网站策划设计;
网站办公系统开发;
FLASH动画制作;
3D动画制作;
域名注册;
空间代理。

二、公司总部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364号都市华庭天怡轩32楼B室。

三、总部电话:
020-38815565

四、总部传真:
020-38815519

五、公司主页:
http://www.gz-golden.com/

六、泛湘南地区业务拓展:
通联地址:湖南省祁阳县三口塘镇人民政府(邮编:426122)
联 系 人:邓明华(先生)
联系方式:
[手机]13874654141
[Q Q]138746541
[邮箱]138746541@qq.com;deng.minghua@163.com
匿名  发表于 2007-5-14 00:47:53
应该是:广州金熙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驻祁阳县三口塘镇联络处成立 !
恭喜发财
匿名  发表于 2007-5-14 07:20:17
祁阳联络处法人代表是谁?有工商营业执照没?办公地点不会是在镇政府里吧?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7-5-14 08: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着路过!
匿名  发表于 2007-5-14 09:36:24
一并回楼上: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当然,如果你不要,敬请删除或编辑此帖,这是所谓的“权利”,我表尊重!
匿名  发表于 2007-5-14 09:44:49
呵呵,再罗嗦一句:请看清楚了,不是什么办事处,只是联络处,如果觉得一无执照,二无法人代表就不能开展业务的话,嘿,以个人理解,“法无禁止可为”这个道理相信很多人都清楚的!当然,还是前面一句话,只要你要,只要我有—而我一定会有!
(可是,如果既有执照又有法人的却有着其他的作为,我想这可能是违背了做人起码应遵循的准则吧?—括号里的话,好像语文老师曾经说过,可以不做重点阐述的。)
鄙人是始终信奉以诚待人这条游戏规则的!—敬请理解!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7-5-14 1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果家广告打得好乃.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7-5-14 1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免赍服务的项目吗?免费广告,要有免费服务,这样才算公平。-------如是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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