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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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为祁阳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祁阳市户籍人员)或祁阳市公职人员,生育子女出生入户地为祁阳市。
2.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第二、三孩及以上子女家庭。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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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补贴孩次的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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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二孩一次性补贴2000元、第三孩及以上子女一次性补贴3000元。子女系双胞或多胞胎生育的比照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标准发放。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婴幼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卫健局审批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生育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02|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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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夫妻有一方系祁阳市户籍。
2.未共同生育过子女的不孕不育夫妻。
3.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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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
3.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4.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5.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结算单、发票等。
6.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不孕不育夫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后给予2000元的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不孕不育夫妻,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当年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卫健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03|住院分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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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祁阳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祁阳市户籍人员)或祁阳市公职人员。
2.孕产妇住院分娩医院为祁阳市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3.分娩孩次为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的三孩。
4.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5.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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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单、发票等住院分娩资料。
6.新生儿本人及其父母任意一方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7.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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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后给予1000元住院分娩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医保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医疗保障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住院分娩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帐户。
04|医疗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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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参加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祁阳市新生儿。
2.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的第二、三孩新生儿。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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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新生儿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参保凭证。
6.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7.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帐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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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生儿参加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当年参保资金的50%给予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生儿参保后,在参保当年申请医疗保险补贴。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向参保新生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医保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医疗保障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医疗保险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帐户。
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3日。
附件:
①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
②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
③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
④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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