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被执行人黄某生,我想和申请人黄某山协商还钱,请解除对我的限高和失信人措施”。2024年3月7日,一名久无行踪的失信被执行人黄某生主动联系祁阳法院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黄某山与被告黄某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生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生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实的义务,黄某山向祁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祁阳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黄某生进行“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控,并向不动产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查询,迅速采取冻结、查封执行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生有足额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电话失联,执行法官向其户籍地进行财产调查也无任何进展,该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境地。2023年7月27日,对黄某生适用限高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据悉,被执行人黄某生的子女成绩优异,体检合格,即将被警校录取,但因其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导致其子女无法通过政审。2024年3月7日,了无音讯的被执行人黄某生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发展前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下,被执行人黄某生当场一次性清偿了所有的借款本息。在该案执行完毕后,祁阳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生解除了限高措施、屏蔽了失信人名单。 诚实守信受益,限高失信受限。祁阳法院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进案件有效执行,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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