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春季禁渔的通告 祁政发〔2018〕6号
为加强全县渔政管理,保护湘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种群多样性,确保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共祁阳县委办公室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域内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县域内湘江河段及各级支流。 二、禁渔时间:2018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 三、禁渔措施 (一)禁渔期间,严禁任何人在禁渔区域从事捕捞活动; (二)禁渔期间,严禁市场、酒楼、餐馆等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渔业船舶管理。所有渔船一律不得停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环保、地方海事、水利等河长制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渔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定期巡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禁渔期间电、毒、炸鱼和在天然水域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县畜牧水产局0746—3223883,3276531;县公安局11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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