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永州交警:11月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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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7: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交警:11月起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顶格处理
[来源:永州新闻网]   [作者:杨永玲]   [编辑:于光林]   时间:2017-11-01 15:57:1




“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送头盔保安全公益活动现场。

摩托车驾驶员排队领取头盔。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杨永玲)11月1日上午,永州市交警支队在滨江广场开展“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送头盔保安全公益活动。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邀的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交警大队分管秩序的相关负责人和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摩托车驾驶人代表共计400余人参加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确保摩托车的行车安全,我市自10月10号起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查获涉摩交通违法行为2169起,其中,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621起,乱停乱放302起,违法安装晴雨伞297起,涉牌涉证196起,非法改装18起,违法载人112起,追逐竞驶和飙车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9人,暂扣驾驶证262本,暂扣车辆237台,拖移车辆153台,收缴晴雨伞297把。

  据了解,下一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围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规定定期检验和不办交强险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假牌假证或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对上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律扣车、补办交强险并进行交强险双倍罚款。在此,呼吁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7-11-2 11: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装伞危害性大,随处可见,为什么禁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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