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湖南明确住建厅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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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7: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今后,各县市城管局“无爹无娘”,到省一级无主管部门的时代将彻底得到改变。今天召开的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省住建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主管部门。
  到2017年底,基本理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完成市、县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全省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省住建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主管部门
  目前,湖南城镇化率已达到50.89%,城市发展已进入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但是近年来一些城市也暴露出管理理念滞后、法规不健全、体制不顺、管理方式简单、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入推进改革予以解决。
  《方案》明确,省级层面,省住建厅为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主管部门。市县层面,市、县以及设区城市的市辖区综合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协管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怎么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方案》提出,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物,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其所在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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