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祁阳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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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10: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祁阳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调”http://www.qynews.gov.cn  文章来源:县劳动局 作者:赵晓山      红网祁阳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赵晓山)今年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1连调”年,根据人社部发[2015]6号和湘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调待将从2015年1月1日算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次调待,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最迟在5月份全部发放到位,所有离退休人员均受益。截止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以永州市祁阳县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486元提高到目前的1400多元。

    2015年的调待办法,普调仍采用人平定额普调为基础,加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调增。定额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体现公平性;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不满一年的记为1年。体现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以上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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