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认真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加大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好评,现将其中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长乐水府村部分村民妨害公务案
今年10月30日,长乐镇水府村16、17、18组村民50多人相互纠集,以正在该村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影响环境为由,闯入建设工地阻碍施工,并用多辆摩托车将汨水公路堵塞,造成该处交通中断。长乐镇水府村污水处理厂属于省、岳阳市重点督办的环保项目,项目征地补偿、环境评测等工作均已完成,不存在争议。此外,水府村16、17、18组不在项目建址范围内,三个组村民的上述行为明显属于恶意阻工。鉴于此,当日上午8时,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处置。但在李某甲、李某乙等7名违法人员的鼓动下,参与阻工群众无视法理、不为所动,先后堵塞汨水公路交通、围困处警民警和协警长达7小时之久,并对民警恶言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导致多名民警和协警不同程度受伤、两台警车被损。在多方劝导、协调无效后,直至当日下午16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程某某、王某等7名参与阻工闹事的违法嫌疑人强制带离,并将其余参与阻工人员驱散,事态初步得到控制。7名参与阻工闹事人员中,李某甲、李某乙因涉嫌暴力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五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二、谢某甲、谢某乙扰乱单位秩序案
9月18日、10月8日,汨罗市车站社区谢某甲、谢某乙以整理土地和要承包工程为由,两次到罗城学校幼儿园教学楼施工现场,堵住施工现场大门口,不让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重影响了施工方的正常施工秩序。谢某甲、谢某乙的行为已涉嫌扰乱正常施工秩序和强揽工程。10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甲、谢某乙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三、屈某甲、屈某乙殴打他人案
7月24日8时许,弼时镇汉山村居民屈某甲、屈某乙、许某某以弼时镇新国道工程爆破作业影响其房屋安全和人身安全为由,纠集其他村民30余人到弼时镇新国道工程工地阻工,并在阻工过程中将施工人员彭某打伤。公安机关依法对屈某甲、屈某乙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许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四、李甲某等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
今年7月底至8月10日,为了争得“川山坪公社茶场”(汨杨公路(S201)4标段必经之地,属川山坪镇政府集体所有)的归属权,以便汨杨公路(S201)开通后自由开发和买卖“川山坪公社茶场”土地,川山坪镇石皮村荷塘组李甲某、李乙某、李丙某多次到汨杨公路(S201)4标段阻工,并与工程承建方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马某某受伤。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强行阻工的李甲某、李乙某、李丙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钟某甲等三人扰乱单位秩序案
今年7月初,白水镇白水村部分村民因对白水镇越江花园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不满,多次到越江花园建筑工地阻碍工地施工,白水镇镇、村两级党委政府多次介入组织协商调解,但收效甚微。7月17日上午,该村30余名村民再次聚集到越江花园建筑工地,采取堵门、静坐的方式阻碍工地施工,严重影响了该建筑工地施工秩序,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参与阻工的钟某甲、钟某乙、楚某某等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汨罗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