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约60亩,总建筑面积为222956.17m2。其中:住宅10栋,1014套房,住宅建筑面积为171293.83 m2;商铺三层,商铺建筑面积为15522.78 m2;地下车位841个,车位占地面积为33211.15 m2;地上车库2138.55 m2;物业用房、社区用房789.86 m2 。其中已由公安民警联合体筹资13752万元,联合需求住宅822套,面积为141179.3m2,需求车位711个,面积为28077.44m2。尚剩余住宅192套、面积为30114.53m2,地上车库2138.55 m2,地下车位130个、面积为5133.71m2,商铺三层,面积15522.78 m2。(以上具体面积以建成后房产部门实际测量并发证的面积为准,以下同)。目前,已由公安民警集资竞拍土地约60亩,项目的地质勘探、户型设计、建筑技术方案、图审、园林景观、安防、造价预算等项工作已经完成。 1—10栋住宅及地下室、临街商铺建安工程已办妥规划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各业主承诺自筹资金按照建设工程进度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橄榄佳苑1—10栋住宅及地下室、临街商铺建安工程施工和剩余住宅、车库、车位、商铺的投资开发项目实行招标,欢迎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人 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西北角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总面积222956.17m2,共10栋住宅,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如下: 地下室: 一 层,面积33211.15 m2; 商铺: 三 层,面积15522.78 m2; 住宅: 10 栋,①号栋27—30层;②号栋27层;③号栋29层;④号栋、⑤号栋、⑥号栋、⑦号栋、⑧号栋、⑨号栋、⑩号栋31层。住宅面积:171293.83 m2 。 2.4标底工期:8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施工图所示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园林绿化、道路管线、消防、安防等项目,电梯、入户门、中空玻璃的承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②剩余住房、商铺、车库、车位的投资开发,利润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具体见招投标合同协议书)。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建安与开发为一个标段总承包。 2.7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 3、招标合作方式 3.1招标人招商投标人投资合作,双方按“谁投资谁收益”、“投资与收益成正比”原则合作投资并分配利润。 3.2 招标人已2013年2月2日通过祁阳县国土局招拍挂竞拍取得了祁阳县城银岭路与长虹路交汇处土地使用权,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目前该项目设计建设方案及822名公安民警的分配需求已落实到位。鉴于该项目设计方案中可分配的房产多出民警实际需求,项目完整建成存在资金缺口,为一次性完整完成该小区项目建设,招标人有意招商投标人投资合作以弥补该项目资金缺口。 3.3本项目建设开发的投标人采取投资人与承建单位一体化的方案招标,由投资人携承建单位实行一体化招标,投标人一旦竞标成功即视投资人为招标人的投资合作伙伴,承建单位为建安工程总承包单位。 3.4投标人承认招标人享有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管理权项以及该项目投资收益的权利,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享有该项目投资收益的权利(具体见招投标合同协议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投资人与承建单位一体化,利益捆绑、责任连带。 4.1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投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 (3)有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施工和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品行,财务状况和个人信誉良好; (5)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是没有受过政法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人员。 4.2承建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壹级);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施工员和安全员应按专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要求。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相应符合要求的上岗证件,其中安全员要求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4.3对投资、承建一体化招标人的实力要求 投标人(投资人、承建单位均可)在投标报名最后截止的时间前一次性交纳伍仟万元(¥50000000.00)人民币(现金、支票或经确认的银行保函同等有效),其中配套投资金肆仟陆佰万元(¥46000000.00),履约保证金肆佰万元(¥4000000.00)。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实施保证金并在项目主体完成时全额返还,其余资金转为投标人的投资资金。 4.4投资人和承建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担保协议书,明确双方在祁阳县橄榄佳苑住宅小区建安与开发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项目负责。 5. 报名的时间与地点 5.1有意投资承建和开发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2月23日至2013 年 12 月2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期不休息,下同),在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办公室(设祁阳县公安局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3 逾期报名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并递交报名资料的,招标人一概不予受理。 6. 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资人、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6.1 投资人是企业法人的,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6.2 承建单位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6.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身份证; 6.2.2 单位介绍信; 6.2.3 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2.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2.5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6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2.7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6.2.8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6.2.9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安全员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以上报名资料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注:各投标人需下载报名审查表(附件一),持审查表报名。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现金、支票或经确认的银行保函同等有效)。投标人以现金投标的,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持电汇单或银行转账单到祁阳县公安局报名;投标人以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支票或经银行保函到祁阳县公安局报名,支票或银行保函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祁阳县支行出具的、且冠以“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称谓,方可视为有效。 4.2 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 名:陈剑英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浯溪分理处 账 号: 8. 投标的认可 投标申请人递交上述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报名审查表(附件一)后,即视为投标。经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投标人。 9.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在2014年1月3日15时前完成评标,具体评标时间由招标人负责通知。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除发布纸质文件外,同时祁阳生活网发布。
招标人:祁阳县公安民警联合体建房委员会 地 址:祁阳县公安局院内 联系人:张文元18074618955 谢树龙13975655469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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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要资料请至祁阳县公安局院内。联系人:张文元18074618955 谢树龙1397565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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