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祁阳县锦江大酒店之亲身经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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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4-27 07:09:58 |阅读模式
投资祁阳县锦江大酒店之亲身经历事件 投资者 发表于 2008-04-04 18:44:02 『标签:投诉举报 永州 商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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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抢劫犯罪 祁阳公安不作为 投资环境严峻 招商引资成空话

永州市委、市政府、市优化办、市公安局:
祁阳县委、县政府、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你们好!今天我怀着极其沉重、极其愤慨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我在永州市祁阳县亲身经历的事件,望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滴时间关心一下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及投资环境。

  我叫张**,深圳市公民,经商,联系电话:138022*****

  我于2008年1月18日与祁阳锦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该公司旗下锦江大酒店经营,承包锦江大酒店的本意是通过在经营过程中,切合实际地了解锦江大酒店的实际债务问题及经营问题,最终目标为整体收购该公司及其锦江大酒店。

  2008年2月1日,我正式接管锦江大酒店。在短暂的经营过程中,我通过各界了解祁阳、了解祁阳的环境、了解锦江大酒店的经营情况以及95%债务情况,虽然期间发生了很多事情,但并没有使我对整体收购锦江大酒店的信心减弱。然而在昨天和今天所发生我身上的亲身经历,却使我无法控制,并彻底失去对祁阳的投资信心。下面我将发生的具体情况及经过汇报一下。

  2008年4月2日早上7:50分,祁阳锦江投资有限公司肖**的债权人蒋**和苏**到酒店12层用铁桶砸门并大声恐吓我说:“张**你滚出来……张**你出来受死……张**今天必须给我们钱,否则要你命……”等恐吓话语,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0:50分。10:50至11:40到酒店总台欲实施抢劫酒店营业款,但在我酒店工作人员的极力保护下,蒋**和苏**二人抢劫未遂。随后蒋**和苏**二人又回到酒店12层继续砸门,当砸开第一道铁门后,继续用铁桶砸第二道铁门,并继续威胁恐吓我,还不允许我的员工送水及食物进房,扬言要饿死我,渴死我。这样恐怖的事情居然发生在我这样一个到祁阳进行投资的投资者身上,令我确实没有想到,并使我深感恐惧。然而下面发生的一切更令我无法想象这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发生的事情。

  2008年4月3日中午,蒋**和苏**二人在酒店餐饮大厅吃霸王餐,餐后不但不付钱也不肯签字(这样的吃霸王餐已经有三次),我酒店员工再三要求其买单,均遭到漫骂并抢劫餐饮营业款680元,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向110报案。她们随即赶到酒店总台抢劫营业款,而110警员在我们员工多次报警后等了40分钟后才到现场(按规定公安110应在接警后5-10分钟内到达)。110警员到达后只简单告知蒋**和苏**:“你们要收钱就好好收,别惹麻烦”,随后就离开了。由于在公安民警的放纵下,蒋**和苏**二人肆无忌惮地再次到总台抢劫并恐吓总台收银员,抢走客人房款和押金共计8400元。我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只有采取切断电源,并要求服务员通知客人退房,如当时不退房,第二天客人的押金就更无法退付。整个过程中,我酒店工作人员向110报警50余次(有报警电话记录),一直得不到公安110的支持和处理,从而导致酒店营业款被抢8400余元。直到我本人向永州市公安指挥中心、祁阳县李副县长(女)、祁阳县政法委曾书记预告酒店即将出现的失控局面,请求支援,公安民警才出面进行所谓的协调,他们的协调方式就是将抢劫酒店营业款的蒋**和苏**二人放离酒店,致使酒店客人情绪激动,场面当即失控。

  综上所述,蒋**和苏**二人这2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理由如下:

  1)我与蒋**和苏**二人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她们无权到我承包经营的酒店收取营业款项,更不能实施抢劫,严重侵犯了我的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2)我与蒋**和苏**二人无个人恩怨,不该以不给钱来要挟恐吓并禁锢我,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侮辱了我的人格,严重威胁我的生命安全;

  3)即使蒋**和苏**二人与祁阳锦江投资有限公司肖**存在债务问题,她们也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合法途径来获取她们应得款项。

  而我最不能理解的是,110警员为何要将2名抢劫酒店营业款的犯罪嫌疑人放走???前来处理事故的公安局副局长不但不追究110警员为何放走犯罪嫌疑人???反而警告酒店工作人员:如果明天酒店不退押金给客人,就让客人抱酒店的电视机走。

  真是不可想象,在中国当今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在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居然会出现上述令人吃惊的场景。试问,这样的社会状况、这样的投资环境,你们如何去吸引外来投资者?如何让准备投资的商人安心地留在永州市投资?如何面向全社会招商引资?……

  上述事件值得永州父母官和永州人民深思啊!

  张**

  2008年4月4日凌晨3点





红网百姓: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82336
匿名  发表于 2008-4-27 07:15:53
祁阳县委关于“投资锦江大酒店之亲身经历事件”帖文的回函 红网 发表于 2008-04-11 11:14:45 『标签:呼声回音 永州 商务投资』

↓红网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08年4月7日,我县接贵栏目组关于“锦江大酒店经营者张**所反映有关问题”调查函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县委办牵头,组织县优化力、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就张**所反映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事情发生的原由
  
  锦江大酒店产权属原祁阳锦江投资有限公司肖**所有。据调查,肖因经营不善,目前已资不抵债。在此期间,肖曾因诈骗罪被判刑,2006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向其讨债的人不断,张**在红网中所反映的闹事人蒋**(女,40岁左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苏**(女,40岁左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是肖**债权人其中的两个。蒋、苏二人认为:张**是肖**来祁阳经营该酒店的委托代理人;肖**不还钱,且又找不到肖**本人,谁开店便找谁还债,只有找其委托代理人即酒店经营者张**。
  
  二、关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处置情况
  
  4月2日上午8时11分,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锦江12楼有人闹事,报警人为锦江大酒店保安队长,报警电话:13307462***。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刘华山带领巡警出警,8点41分指挥中心又通知了民生路派出所张继聘所长。民警赶到现场后,反馈情况称是工资纠纷,原因是上一任承包锦江的老板欠了债权人的钱,民警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11时56分,110指挥中心接到张**报警称:有人在锦江12楼闹事。11时57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巡警大队唐波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反馈情况是:两个女同志向张**要钱,没有打东西,张**将门关上没有和他们见面,也未作任何解释。12时46分,110指挥中心再次指派巡警大队唐波出警,同时,通知民生路派出所谭旭东,该所民警将张**带到所里询问了解情况,做了原债权人蒋**、苏**工作,并告知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4月2日15时5分,110指挥中心接号码6456***的一男子报警称:锦江12楼有人闹事,15时6分,指挥中心指令民生路派出所陶伟平带队出警,反馈情况为:锦江老板不在这里,当天上午要帐的两个女同志在这里等,没有打东西。
  
  4月3日13时56分、14时13分,110指挥中心二次接号码6456***、3252***报警,都做到了及时出警。4月3日20点58分,110指挥中心接号码6456***报警:有人在锦江大酒店闹事。20点59分,110指挥中心指派民生路派出所张继聘带队出警,同时向值班领导谢海青汇报。民警赶往现场后反馈情况是:锦江大酒店服务员自行拉闸停电,住店的几十名顾客都要求退房。21时20分,110指挥中心指派巡警大队张玉峰、黎阳路派出所陈波、三防大队雷朝辉分别带领警力赶往现场维持秩序,并找经营者张**商谈此事,但张拒不见面。经多次做工作,该酒店才恢复供电。整个报警期间都有民警在场维持秩序。
  
  三、关于张**在红网中所反映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反映“县公安局110出警不及时和事情发生过程中一直得不到公安110的支持和处理”的问题。经我们调查了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4月2日至4月3日,共接警6次,且每次都有报警记录;共出警9次,每次出警都比较及时,每次到场都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4月3日晚上,在该酒店工作人员自行拉闸停电、住店旅客意见很大的情况下,派出三批警力赶往现场维持秩序,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所以我们认为该问题反映失实。
  
  (二)关于反映“蒋**、苏**先后抢劫营业款680元和8400元”的问题。经调查,当时民警通过现场了解询问,该酒店总台营业员称:蒋**、苏**在拿走当天两次营业款680元和8400元的时候,分别写了领条,并在上面签了字,作为对方扣除债权款的证据。再说,作为两个女同志未带任何凶器不可能在大白天当着那么多酒店服务员和保安人员的面实施抢劫行为。但我们认为,蒋、苏二人以此行为索债是不妥的,应该走法律途径。
  
  (三)关于反映“公安110警员为何要将2名抢劫酒店营业款的犯罪嫌疑人放走和前来处理事故的公安局副局长不但不追究110警员为何放走犯罪嫌疑人,反而警告酒店工作人员:如果明天酒店不退还押金给客人,就让客人抱酒店的电视机走。”的问题.经调查,4月3日晚,当该酒店工作人员自行拉闸停电,造成住宿旅客意见很大,前去处理问题的民警只是向酒店工作人员讲了两条意见:一是必须保证所住旅客的供电供水;二是如旅客不愿住宿,要退还押金。并没有讲“酒店不退还押金给客人,就让客人抱酒店的电视机走。”的话。至于放走蒋、苏二人,是因为蒋、苏二人行为不具备构成抢劫罪的条件,公安部门不可能对其实施拘留。
  
  衷心感谢贵栏目组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贵栏目组对我县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祁阳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1日
匿名  发表于 2008-4-27 16:01:01
祁阳的警察实在是无作为,无作非为.上次罗口门街头有混混打架,我在旁见了实在不忍被害方之惨状,于是报警!警察倒是马上来了,可是来了一直缩在车子上,人都没见影一个.停留在万联门口两三分钟后,见没出人命,人车又走了.我再度报警,后来的事情发展绝对超乎你们的想像……
警察倒是不管街上的混混在打架了,倒追究起我报警人的责任来了,一个劲地打我电话问我在哪里,有一个傻B,在电话里听说我要投诉警方不力,不作为时,竟破口大骂,极尽羞辱我之能事,同行的县委某领导气愤不过,接过我的电话,跟他打起官腔来,丫的,那傻B才被怔住!答应说,再次出警,后来结果怎样, 虽没在场,也可想可知了,我也丧失了继续追究下去的心思,随他们去吧。
这世道啊,祁阳这世道啊!
唉……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8-5-11 04: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8-5-28 2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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