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祁阳县城区禁止放烟花炮竹,举报奖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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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3 22:3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mmexport1583337758387.jpg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禁燃令”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祁政发〔2016〕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县城区已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三南路口,西至三水厂,北至祁阳大道与322线交叉处。二、禁止时间:全年禁放,尤其是春节期间。三、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含电子鞭炮),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区各街道、社区(城中村)、“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禁燃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明知其直系亲属燃放烟花爆竹而未制止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按《祁阳县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责。四、举报奖励:为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禁燃工作积极性,继续设立禁燃举报奖。对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准确提供燃放地点、燃放人姓名、住址、单位并附燃放现场照片经查实的奖200元;对在燃放行为尚未发生前及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成功的奖5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规燃放行为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电话记录时间为准)。举报电话:城管局:0746-3399110;创卫办:0746-2858001。祁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祁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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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19: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部署、全面宣传、密集巡查、严格处罚......”,2021年“立春”,我县“禁燃”工作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当天1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罚。
    作为我市第一个全面实行“禁燃”的县区,2021年,县委、县政府继续坚持“全面禁燃”总基调,对春节期间“禁燃”工作,精心谋划、提前部署,县创卫办靠前指挥,牵头城管、街道等部门深入一线全面开展禁燃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
    城管等部门提前10余天开展禁燃宣传,在祁阳电视台、祁阳新闻网、中国微祁阳等主流媒体发布《祁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在街道、社区、公共场所发放《致市民朋友一封信》8万余份,并通过城管车载“小喇叭”、LED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提前营造了良好的禁燃氛围。
    为做好“立春”当天禁燃工作,县创卫办组织城管、街道等单位全员上班,各级领导全部下沉一线,带队执法,实行不间断巡查,对未发生的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立春”当天,共对16起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万寿路10起、盘龙西路5起、长流村1起,截止发稿已全部处罚到位,“春节”期间禁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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