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报到] 建设美好农村是否应该在违法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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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2: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老家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潘市镇龙溪村,常年异地工作,平时也不怎么关注老家的事情。可是今天通过微信,突然看到老家红砖杂物房及风景竹林被拆毁夷平了!没有补偿,甚至都没有任何告知。该行为故意破坏财物、损毁森林、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

        电话咨询村支书,对方态度蛮横,说这是什么县里的“一拆二改三种四清洁”行动,已经在墙上写过“拆”字算是告知。

        致电110,请求对方阻止,对方回复说必须本人在场,才能出警。随后镇派出所回复说,这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还想去县政府网上投诉,竟然看到还有同样诉求的,回复基本内容是:因为联系不上、因为污染环境、因为本人拒不提供迁户口后的个人信息、还因为是“一拆”范围......最后意思就是说已经答复完毕,就这样了,不服的请申请复查。

       我想说:

       1、杂物房非危房,且有相应产证,这是法律赋予的认可,岂能一个所谓的行动就不予承认,哪要法律干嘛?

       2、写个“拆”字,就算裁定为拆除范围?连同告知一声都懒得弄了?

        几十年的一大片竹林也属于污染、拆的范围?

       3、最搞笑的是拆完了堂而皇之的给你征用,变更用途为道路,可以没有补偿?

        好吧,抱怨比较多。我也不知道该行动是怎么回事,但我想无论何种行动,政府本意应该是为了建设更好农村,更美丽家乡,更和谐社会。而在实施过程中,基层官僚却通过如此明显的违法手段来进行,是否应该?

​        ——期待有所回应,虽然圆满解决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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