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一名七旬老人因为不懂法,竟然在自家自留地上种罂粟苗当蔬菜吃。3月11日,祁阳县公安局依法铲除了罂粟苗并对老人依法刑事拘留。
(被铲除的罂粟苗)
(被查获的罂粟苗)
3月11日上午8时许,祁阳警方开展毒品原植物排查铲除工作期间,在文富市镇排林村地段发现一片罂粟花幼苗,随后民警联系到这片自留地的所有人朱某(男,69岁)并对之进行传唤。据朱某交待,2017年11月中旬,听人说罂粟苗可以当蔬菜吃,味道好。于是,朱某在自家的自留地种植了一片罂粟花苗,数量1673株。面对民警的询问,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向民警表示现在知道了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今后决不再种植罂粟。
警方提醒:罂粟确实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因它是毒品原植物而被严禁种植,即使种植一株也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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