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芦家甸临时菜市场搬迁至体育馆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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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 11: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芦家甸临时菜市场搬迁至体育





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祁政房征字〔2017〕1号),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芦家甸棚户区改造范围北至陶铸路、南至人民路、东至家宁路、西至兴浯路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房屋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分二期进行改造:第一期改造范围包括芦家甸小区第8栋、第9栋、第10栋、第11栋、第12栋、第13栋、第14栋、第15栋、第16栋、第17栋、第18栋、第19栋及原挂榜山林场招待所和芦家甸农贸市场的所有房屋与构筑物;第二期改造范围包括该项目规划范围内除第一期改造范围外的所有房屋与构筑物(具体以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祁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祁阳县政府网公布的《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网址:www.qy.gov.cn/article-2-21774.aspx

六、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七、第一期签约期限:2017年7月31日前。

    第二期签约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祁阳县芦家甸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馆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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