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阳县分站7月28日讯(通讯员 李会生)7月18日,家住梅溪镇的唐女士在县城某银行取钱时丢失1万元现金,随后报警。7月24日,县公安局黎阳路派出所民警几经周折,帮助唐女士找回了1万元现金。 7月18日14时许,黎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唐女士报案,称她在某银行营业部取了32000元钱,等回家后却发现少了1万元。经仔细回想,应该是自己粗心大意将钱落在了银行柜台上了。心急如焚的唐女士急忙赶回银行寻找未果,最后抱着一线希望向黎阳路派出所报案,请求帮助。该所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带领唐女士来到银行调查,并调取了监控录像。经仔细查看录像,民警发现曹女士的1万元钱确实遗落在柜台里。因为视频清晰度不高,录像隐约显示唐女士离开后,一老年男子进了营业厅并有一个在柜台拿钱的动作,然后该老年男子未取钱就匆匆离开了。
为尽快找到丢失的现金,民警又调取了银行周边监控查找老人的信息。经历时一周细致地走访、调查,捡钱的老年男子终被民警找到。在证据面前,老年男子承认自己捡了唐女士一万元现金。在民警的教育下,老年男子归还了唐女士的一万元现金。
黎阳路派出所民警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应视为侵占罪。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他人财物后应主动归还失主,切不可因贪图财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