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文件光明网03-24 14:17
永组发〔2016〕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校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永州一中、永州四中,县区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校长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优先战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3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校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校长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校长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30号)和永州市《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以及市委《关于教育优先工作调研座谈会议纪要》(2015年9月6日)等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高中学校校长管理体制 1、管理对象:永州一中、永州四中和县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班子成员,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县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正职。 2、考察任命: (1)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正职的选拔任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提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经市委组织部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其他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由市教育局与市委组织部衔接后,提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2)县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正职的选拔任用,由市教育局商县区并与市委组织部衔接后提出初步人选,经考察后,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县区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正职和县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由市教育局会同县区考察并提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由县区委研究决定。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库建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组发[2015]13号)要求,要切实加强高中学校校长的培养力度。 1、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按照不小于1:1的比例,建立全市高中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库,并有计划地对校长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和岗前锻炼,对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选和补充合适人选。 2、高中学校校长及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原则上在校长后备人才库中选拔。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后备人才库中的人员经岗前锻炼后,考核优秀、可担任校级领导的,向同级组织部门呈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考察任命。 3、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每个任期为五年,新任校长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连续任职。 三、进一步强化高中学校校长教育培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中学校校长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1、校长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后备校长的培训、新上岗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校长提高培训及有关专项培训。 2、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高中学校校长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实行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校长每届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聘任的必备条件。 4、高中学校校长培训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续聘、晋级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中校长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永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期制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要切实加强对高中学校校长的考核奖惩。 1、建立学校目标管理评价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校校长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校长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价。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对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选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长培训班学习,优先安排到国外进行培训和学术交流。 3、对连续三年以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校长,市、县区在调整教育行政部门班子成员和配备相关班子成员时优先予以考虑。 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者,给予警示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要对其职务进行调整。 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财政局 永教发〔2016〕2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1月15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 永州市教育局永州市财政局 二o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加快推进“三名工程”建设,提高优秀教师和校长工作积极性,加快打造名师、名校、名校长,引领、带动、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数额和管理办法 (一)名师 1、评选数额:三年内,评选市级骨干教师936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80人、市级名师84人。 2、管理办法: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任期3年,市级名师任期6年。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均每年考核一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名校 1、评选数额:三年内,全市评估认定4所普通高中、2所职业学校、8所初中、10所小学和5所幼儿园为永州市名校。 2、管理办法:市级名校每届3年,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三)名校长 1、评选数额:三年内,评选名校(园)长30名。 2、管理办法:每届三年,每年考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四)名师工作室 三年内,组建市级名师工作室60个,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各30个。 二、奖励标准 (一)名师 每年考核合格的,奖励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5000元、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8000元、名师每人每年16000元。 (二)名校 1、市级高中名校一次性奖励40万元、初中名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学名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幼儿园名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名校奖励资金10%用于奖励学校党政一把手,20%用于奖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用于奖励学校有功人员。 2、名校奖励与当年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奖励重叠时,只发放名校奖励经费。 (三)名校长 每年考核合格的,奖励市级名校长每人每年2万元。 (四)名师工作室 每年考核合格的,每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科研究、教学信息采集分析、学习研讨活动等工作开支)。 三、经费负担办法 1、市级名师、名校长、名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2、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3、市级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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