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以金沙湾业主反映土地使用权只剩38年为例说说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 6455|回复: 19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1 23: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金沙湾业主反映土地使用权只剩38年为例说说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最近金沙湾业主频频上网发帖维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说辞是反映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2年,只有38年,部分业主心里堵的慌,祁阳生活网上也有各种说法观点对冲。前年滨江豪庭业主维权时也反映土地使用权期限少了4年(不信可以百度)。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的维权在全国也屡见不鲜,随便百度下就一大把。本人供职城建部门,就这个话题发表个人理解,非政府观点,只为购房者提供点下政策和实例、增加了解而已,请不要对号入座和人身攻击
一、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1、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
工业用地50;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2、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为起点日,不是从你买房子之日起的。
二、土地缩水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更久。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根据200710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外,应当予以批准。"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3、国土部门消息,由于离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期还比较远,国家相关的细则还暂未出台。 具体如何续,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具体明确,因而这方面的空缺还有待法律的完善。  
四、业主如何做
   金沙湾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没有调查,业主维权说的),估计是国家由于早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成熟,祁阳和其他许多城市都曾出现过一些商品房只有50年的使用权问题确定的,放现在纯住宅开发小区一般为70年。
1、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主动向销售人员主动索要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以明确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最大程度避免购房纠纷。
2、建议开发商广告宣传时,注意对土地使用权期限要客观说明,合同中载明,明白告知。土地使用年限多少是无关紧要的问题,藏到腋到没有必要!因此引起纠纷了,司法上怎么定性,我确实说不好。
3、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可以土地自动续期,不会到期被拆迁、被征地你房子,这点放心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1 23: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搜索的案例】

仅剩28年! 松苑雅居延期交楼后再爆土地年限缩水  

来自房掌柜:http://hz.fzg360.com/news/201506/97246_1.html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了!”近日,因延迟交楼半年有余的松苑雅维权事件再次发酵。据业主反映,松苑雅居的土地使用年限竟然大幅缩水,只有34年,即便今年能交楼,其土地年限也仅剩下28年。
  为此,松苑雅居业主又开始了维权上访,不过截止房掌柜发稿为止,事情仍未得到有效回应。而开发商方面,惠州天富实业也未对业主做出交代。
  土地年限大幅缩水 至今仅剩28年
  原定于2014年10月交楼的松苑雅居至今已经延迟交楼半年有余。对此,房掌柜在4月28日《业主质疑松苑雅居伪造文件交楼 开发商回应绝不会烂尾》一文中进行了报道。据业主反映,至今开发商仍旧未办理验收证明,交楼日期也没有定论。然而,让业主们闹心的,还不止于此。
  原来,业主们在维权过程中发现,松苑雅居营销中心内悬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显示,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仅到2043年,至今只有28年的土地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竟然大幅缩水!
  从业主提供的松苑雅居《国有土地使用证》照片上来看,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州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地块位置为惠州市古塘坳针南小区东侧,地块的终止日期为2043年5月28日,而颁证日期则是在2009年7月30日。如此算来,从开发商拿地之日起到2043年,松苑雅居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4年。而正如业主所反映,至今,项目的土地年限只剩下28年。
QQ图片20150527082153.jpg
图为业主提供的松苑雅居营销中心内悬挂的国土证,证件显示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截止2043年

  房掌柜在惠州市国土局上查证,国土局网上土地登记结果信息与业主提供信息一致。随后,房掌柜致电国土局询问情况。据国土局工作人员介绍,惠州天富实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拿下的现松苑雅居住宅用地属于二次转让。该地块原先于1993年首次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截止2043年,有50年整的土地年限。据此推断,该地块原先应为工业用地。
  此后,该地块于2009年二次转让,由惠州市天富实业有限公司拿下,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然而其土地使用年限并无续补,依旧是2043年终止。
  那么为何业主在购买时并无发现问题呢?业主对房掌柜表示,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6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同时开发商告知业主会补齐土地年限,故意隐瞒了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当时我们也不懂那么多,现在才发现被骗了。”业主表示。
一个楼盘三个国土证?
  然而随后业主们还发现,松苑雅居持有的还不只一个国土证。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看,松苑雅居一个项目持有了3本国土证,编号分别为惠府国用(2009)第13021300109号、惠府国用惠府国用(2011)第13021300371号,以及惠府国用(2011)第13021300372号。其中,2009年的地块则是上文所述土地年限截止2043年的该宗地块,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为4785平米。
  而其余两宗2011年的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则是到2081年9月30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国土局网上资料,这两宗地块为商服及住宅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439.7平米和2070平米。
  根据开发商网上公布的楼盘资料上看,松苑雅居项目整体占地为7196平方米,与3个国土证所含土地面积几乎相等。房掌柜据此推断,松苑雅居项目所在地块应为3宗地块组合而成,因此出现了一个楼盘3个国土证的现象。
  不过尽管国土证上显示,开发商于2011年所拿的两宗商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但这两宗地块土地面积总和仅有2509.7平米。而土地年限不足的2009年拿地却有4785平米。
  同时,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来看,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上标明的国土证号也为2009第13021300109号。换而言之,业主们届时所拿房产证土地使用年限只能截止2043年。
04155253f42fab10a85625.jpg
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显示,土地证号为惠府国用(2009)第13021300109号,即土地使用年限仅有28年的地块

  收楼无果 开发商曾口头称6月交楼
  而在交楼方面,业主则对房掌柜表示,开发商至今仍然为给出具体交楼时间已经开具书面承诺。在房掌柜此前的报道中,开发商表示已经在着手办理验收手续提交建设局。不过近日房掌柜再次致电建设局时,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仍为收到开发商的任何材料。
  “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材料,开发商之前是有说过会在6月份交楼。”惠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
  “6月4日,维权第232天,这路走的很苦,很艰辛,问题没解决只能继续走下去……”一业主在本地论坛维权帖子上如是更贴。至今业主们收楼的心愿如石沉大海一般,仍旧得不到任何有效消息。
  对此房掌柜再次致电了天富实业总经理助理童军,对方则以在医院及开会为由,未对土地年限缩水及交楼的问题作出回应。
 那些年 惠州土地年限缩水的楼盘

  业主新买的房子,却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大幅缩水的事例在惠州楼市上并非个案。
  今年5月,位于水口的乔弘模范生三期土地使用年限同样大幅缩水,仅剩28年的事件引发了业主的维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补缴地价。项目开发商明确表态了暂无补缴地价的打算。
  2014年年底,位于江北的宏益公馆三期同样遇到了类似问题。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缩水15年,业主同样进行了维权。不过所幸的是,最终开发商补足了70年约2000万地价解决此事。
  而在更早前,光耀荷兰水乡一期、名流印象三期、大亚湾丽郡园、惠阳的圣堤亚纳等楼盘都曾爆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根据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其中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关于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土地使用年限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业主们是否会面临终止日期之际就面临被拆迁、被征地的命运呢?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为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使用权依然属于业主。但具体如何续,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具体明确,因而这方面的空缺还有待法律的完善。
  此外,业内人士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可主动向销售人员主动索要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以明确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最大程度避免购房纠纷。

04155112afea62c44a4164.jpg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1 23: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论坛里的案例】是政府部门的回复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618359-1.shtml
“恒瑞?蓝湾印象”各位业主:
  近期,小区部分业主上访反映所购买的“恒瑞?蓝湾印象”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6年等问题。为此,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月20日市政府廖秘书长在市房地产管理局专门主持召开了部分业主代表与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章贡区政府、沙河镇政府和律师参加的座谈对话会议。会上,针对业主代表提出的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代表一一做了解答。在这个基础上,相关部门在会后又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现综合你们的诉求回复如下:

190495058.jpg
190494642.jpg
190494799.jpg
190494840.jpg
190494901a.jpg
190494935a.jpg
190494989.jpg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1 2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2012年09月28日 14:3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字号:T|T0人参与0条主评论 0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原标题: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速读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可在兰州市九州开发区一小区购房的业主们,近来却遇上了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他们刚买的新房,还未入住,使用年限却仅剩32年。“该楼盘的产权年限是2044年,是不是住到那时,土地就要被收回了呢?”购房者范先生产生了这样的顾虑。
 为何我的使用年限只剩32年
事件:还未入住土地使用年限仅剩32年
今年6月份,市民范先生准备购房兰州市九州开发区一小区的房子。当时,范先生看中了该小区一套面积为92平方米的两室两厅住房,在向售楼人员问及该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时,对方回答“住宅用地都是70年”。在各方面都满意后,范先生按照房地产公司的要求缴纳了首付款后,才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整个签合同的过程,范先生均是在售楼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的,售楼人员指到该签名的地方,范先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对于合同的款项内容却没有看上一眼。
事后,范先生拿着合同办理贷款按揭时才发现,合同中的“项目建设依据中标明,该规划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年限为2005年至2044年”。“住宅用地变综合用地,新房还没有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缩水仅剩32年,是不是住到那时,土地就要被收回了呢?”发生这样的变故,让范先生在纳闷的同时,也思考着一个问题“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究竟该不该维权”?
 观点:年限缩水购房者到底该不该较真
随后,范先生向周围的亲友打听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问题才发现,像他这样购房后发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情况很多,只是有的缩水时间少,有的多一些而已,并且很多人都抱着“走一步算一步”“几十年后的事情谁能说情,何必较真”的态度,根本不追究此事。
2010年初,新婚夫妇杨波和王婷在西固区兰棉厂附近一大型小区,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可等到房
产证办下来后,他们却看到在该小区的土地用途虽为住宅,但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该块地皮被房地产商竞拍后,就已经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他们从2010年办理房屋入住开始,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缩水5年。虽然使用年限缩水,但是杨波和王婷却没有任何担忧的,他们认为60年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上。无独有偶,在安宁购房的杜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2009年,杜先生购买了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附近一楼盘的房屋,当杜先生拿到房产证后发现,土地用途原来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仅为50年,而等到他入住,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缩水3年。“走一步算一步,想那么多干什么,40年以后,也许国家还有其他政策出台,没有必要在意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购房的杜先生如是说。
走访:年限到期可以办理自动续期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一大型楼盘咨询,当记者问到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时,楼盘的售楼人员非常明确的告诉记者,该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2006年土地竞拍下至2056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该售楼人员表示,这个大可不必顾虑,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这个也是《物权法》规定的,到时候,业主根据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了。该售楼人员称,土地被开发商竞拍后建成房子,业主在购房时表面上好像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是实际是在购房的过程中,已经交纳了该费用。换句话说,购房者在购房时,房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6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6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6年。
随后,记者走访了兰州市一些在售楼盘发现,约有2成左右的房子,其土地用途或是综合用地,或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土地年限自土地竞拍之日起计算的话,到建成房屋出售,至少花费3至5年的时间,同样,土地使用期限也就减少了3至5年。
 调查:使用年限自土地出让之日计算
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到底从何时开始计算呢?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现实中,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其土地使用年限远未达到这个标准。很多购房者都不清楚法律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概念,以为买了房子就可以永久居住,并且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世代享有。而事实是,在我国法律中,房产和地产是独立的,购房者享有的房屋产权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据了解,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这与楼盘开盘、购房者入住等时间均存在“时间差”。安宁区某楼盘的一位售楼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2至3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是正常的。而近年来,土地的闲置,也是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一个原因。
 维权:使用年限到了之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方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另外,《物权法》也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目前还没有出台土地使用年限价格折算标准。
到期后,业主该如何维权?王方律师称,在没有相关法规出台的前提下,对于购房人来说,最妥善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个细致的合同。如果立项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开发商引起的,那么损失的利益自然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项目运作中途出现立项变更,比如由住宅变商用,则要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重新与开发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变更用途的原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年限应以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用途的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日期为准。对变更,业主应当有知情权,开发商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购房人,和购房人协商变更后问题的处理。房屋的价值跟土地的使用性质、使用权年限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使用年限发生缩水,房屋的价值也必然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最好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上述有关事项及其处理方法。如果变更属于开发商违约造成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变更不属于开发商违约造成的,若出现重大变化,基于公平原则,房屋价格也应作相应变更。另外,业主从有购房意愿开始起,就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收集、保存与购房有关的一切资料。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目前我省暂时还没有一起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维权的案例。王方律师表示,随着百姓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估计在今后我省将会出现这样的案例。记者耿睿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1 23: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日记】上法庭看看如何判决的http://ajin728.blog.163.com/blog/static/3043849520114218550770/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如何追偿  

2011-05-21 20:55:00|  分类: 杂谈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url=]订阅[/url]



         用微信  “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用易信  “扫一扫”
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下载LOFTER客户端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如何追偿2011年1月25日 8:30:14    亿房网编辑【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第  1 2 页
  大部分业主并不知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购房者并不清楚“土地使用权”、“房龄”、“房产产权”之间的不同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商品房住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用权期限缩水”的问题。大部分购房者都表示,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少,更不清楚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屋入住后,究竟还有多长的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不是从收楼时开始计算的吗?”梁先生说。
  法律人士表示,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也就是说,一般的商品房住宅都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业内人士还提醒,商品房住宅的使用期限并非从拿到房产证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开发商拿到地的时候就开始计算。
  □法院:违约责任未明确赔偿无据
  法院的最终判决让王先生又高兴又无奈,高兴的是法院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认为,王先生依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依法应取得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房地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不符,土地使用权年限比约定缩短,是开发商未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的表现。
  但法院同时又认为,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前述违约事由出现时违约方(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即未约定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而在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方面,《物权法》第149条虽然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对于续期应否缴费和按何种标准收费,尚无相应的办法和具体规定。因此,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属于尚未发生的损失,该损失是否会发生以及具体的损失金额多大,均尚不能确定,也即王先生主张开发商应退回因土地使用权年限缩短而多收的房款及利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因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请求。
  □律师:年限与房价“换算公式”尚无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向买受人明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真实情况,那么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使用年限不足70年,责任均在于开发商。开发商理应承担责任。”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他解释说,从理论上讲,消费者的购房款中已包括了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则相应的,消费者所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应是完整的70年;同时,由于购房款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则房产的实际使用期限应该反映在房价上。“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如果按这一理论来进行推断,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旦缩水,消费者必然存在隐性的购房损失,这种损失必须得到补偿。”但林叔权也承认,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上尚存空白,消费者要通过诉讼得到补偿是很困难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与房价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买房人如果就土地使用权缩水而向开发商主张进行补偿,法院难以找到确定补偿的具体依据。“就本案例而言,法院虽认定开发商违约,也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却以损失赔偿缺乏具体的、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由,不支持王先生的主张。”
  ■相关链接: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常见原因:
  一、自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及至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一般至少要半年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
  二、有的开发商因开发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导致开发周期延迟;
  三、销售周期过长、市场定位不准确等因素,导致已建成房屋滞销或闲置,购房者购买前,房屋已闲置一段时间。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2 18: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应该是帮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不是向老百姓讲条条框框的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2 19: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得够专业了!产权问题不是金沙湾一个楼盘,全国都一样,房子你买了,住着,不会轻易说到了规定年限就是别人的了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2 20: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网研究了几个晚上;P;P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3 15: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成文规定,自动续期是否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成一要缴纳的话30年和70年后缴肯定不一样。还有就是拆迁的问题,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没到期,国家要征用的话必须赔偿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内的双份赔偿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到期了,国家在征用的时候不对土地部分进行赔偿,而仅仅只会对房屋部分进行拆迁赔偿。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3 2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要征用的话必须赔偿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内的双份赔偿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产权到期了,国家在征用的时候不对土地部分进行赔偿,而仅仅只会对房屋部分进行拆迁赔偿。:o:o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吧!合法的评估货币补偿,不合法的没有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3 2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有理有据 令人信服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3 21: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问题,觉得有欺诈行为上法院,人这么多,还怕法院判决不公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6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问题担心是多余的,不说全国就说祁阳本地的房子基本都是40年左右的产权。何况以后的政策谁也不知道,想那么多干嘛!既然买了,就安心住呗!闹来闹去又有什么结果,无非就是少点钱。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6 23: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叫驴 发表于 2015-10-26 08:54
产权问题担心是多余的,不说全国就说祁阳本地的房子基本都是40年左右的产权。何况以后的政策谁也不知道,想 ...

你这话港得透切……:lol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7 0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港得蛮好(:lol)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8 15: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脚好专业啊,楼主花了不少功夫哦,我是看懂了,土地产权年限可以续期,但国家有没有说要交多少钱啊,要按地价平摊的话,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8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谢谢,以前也不知道,被逼的,自学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9 07: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受教了
MMM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29 09: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5-10-30 07: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