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报复删帖 数月连杀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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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0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大学生报复删帖 数月连杀四版主


来源:人民网-博客        2009年4月21日

      近日,我国公安计划破获一起国内罕见的重特大连续杀人案件。
   
      犯罪计划周密狡猾,犯罪手法令人发指,犯罪者竟然是重点大学毕业的的高材生!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则是杀人理由!
   
      陈某(男)只因自己的发帖连续被论坛版主删除,竟花数月制定复仇计划,将该论坛的五名版主一一杀害。
   
      截至案发时已有四名网友受害,剩下的一名女网友也因惊吓过度无法正常生活,目前正在广州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凶手陈某今年23岁珠海人,毕业于广州某重点大学中文系。去年毕业后他与同学们一起开始找工作。可由于他心高气傲,屡屡碰壁,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陈某于是自暴自弃,每日在家上网游戏,成了一个标准的“宅男”。
   
      今年一月初,他在某读书网站发表“震惊了”论坛的《侦探爱情科幻穿越故事大连载》一文,被该论坛某版主以“违反小组发言规则”为由删除。

      陈某又发帖要求“删我帖子的版主出来自首,解释删帖理由”但该贴又被删除。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的陈某愤懑不已,决心制定复仇计划。他先根据板块简介中的资料,很容易就得到了5名版主网友的ID。之后陈某花费了数月的时间“做功课”(陈某语)。
   
      他详细地收集、整理、分析了这五名版主的兴趣,年龄,性格,职业,甚至手机号码,居住城市等一些私人信息。随后陈某根据自己所掌握到的材料,投其所好,布置了一大批的“马甲”(为隐藏真实身份而创建的帐号)与这五人在网上成为“好友”,逐步掌握了他们的生活情报。
   
      今年四月,陈某认为“功课做得差不多了”(陈某语)。他来到深圳,准备先对板块的总版主M下手。
   
      陈某用马甲在该网站发起了一个针对M兴趣爱好的网友聚会活动。虽然该活动页面显示有二十多名网友都会参加,但其实这二十名网友都是程某创建的马甲(陈某称其为“拟人”),介时真正会前来的只有M一人。不明就里的M只身前来,立刻被陈某控制。
   
      陈某控制住M之后,先对其进行了性侵犯,之后拷问M:是否记得删除过他的帖子。M完全云里雾里的态度让陈某异常愤怒,一气之下将其杀死,分尸抛弃。
   
      在随后短短的一个月中,陈某利用资料与“拟人”,先后用相约烧烤爬山;伪装成快递上门;夜路伏击等手段,杀害了四名版主。
   
      但就在陈某对最后一名女版主拷打,施暴后,正准备杀害之时,公安干警突然神兵天降,破门而入将陈某扭获。
   
      其实就在陈某杀死了第一个版主M之后,警方立刻注意到了网络交友的问题,但由于陈某设置的“拟人”十分“鲜活”(王警官语),很快就让侦破行动陷入了重重迷宫,几乎无法进展。
   
      可天不藏奸,一个意外的发现出现在了第二名被害者身上。警方在她的私密日记中发现了一个叫“TT”的名字。
   
      TT正是陈某专门针对该女版主口味创造的“拟人”,讽刺的是,由于“TT”表演得过于完美,该女版主竟然对他产生了爱慕。
   
      陈某暗自好笑,遂使用TT的身份与该女版主交往起来,两人情投意合几乎要到谈婚论嫁的地步。陈某这才意识到其中蕴含的危险,让TT与该女版主中断了交往。女版主伤心欲绝,遂将两人相识相恋的事情写入了私人日记本中。
   
      就是以这个叫做TT的ID作为突破口,警方顺藤摸瓜,在网络监测中心与安全局的帮助下,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未完成的连续杀人事件,下一个受害者就是居住广州的版主U。当警方赶到U的住处,正巧撞见了上门行凶的陈某,立即将其扭获归案。
   
      经过一天一夜的突击审问,陈某对杀害四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出出精巧布局的连环陷阱,让负责审讯的工作人员听得目瞪口呆。可最令警方疑惑的是,陈某并非职业犯罪者,却对杀人后的反侦察处理十分专业,这才让他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视线。
   
      陈某一听之下哈哈大笑,说他处理尸体的办法也学习自该论坛的一篇文章《意外杀人后怎么办》,“可谓取之用之”(陈某语)。
   
      陈某还说,这次失手只是因为自己太着急要复仇,只要再多一点时间,他就可以为通过网络赋予这些“拟人”更完整的人格特征与社会关系,甚至通过虚拟身份证,将这些“拟人”身份转嫁到真实网民的身上。一旦完成,侦破将像“一只跳蚤掉进弥诺陶洛斯迷宫”。
   
      目前警方正对陈某进行精神鉴定,等待着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当记者试图联系该网站工作人员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闭口不谈,保持沉默。但据知情人透露,该事件当时就震惊了网站高层,“全站ID实名制”已经箭在弦上。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
我不敢当了
万一碰到果样的蠢子
怕怕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o↘左腳刹車 说:
算了
我不敢当了
万一碰到果样的蠢子
怕怕



[:Vg00]  [:Vg01]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3: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某种变态,管你是不是版主,嘿~~~~~~~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小乐仔 说:
遇到果种变态,管你是不是版主

确实蛮可怕的。。。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分裂狂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16: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就在陈某对最后一名女版主拷打,施暴后,正准备杀害之时,公安干警突然神兵天降,破门而入将陈某扭获。

好戏剧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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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斑竹被害,管理员难逃其咎。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2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是不是得版主们入人身意外保险? :j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2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编成电影!不改的话可惜

人才难得呀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6 20: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说:
晕!是不是得版主们入人身意外保险? :j


99年学上网我就年年买了保险的,你还没买?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4-27 00: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
现在的怪事情太多老!
小心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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