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唐奇峰 龙辉)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近日祁阳县检察院在经过附条件不起诉后半年的考察期,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高二学生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在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莫某说“谢谢检察官,谢谢您们又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看到未来的希望,我可以安心地冲刺明年的高考了。” 2014年10月4日下午,莫某到同学家玩耍时,看见“大舞台”后面停车坪内停有一辆黑色摩托车,且车钥匙插在车上未取走。因一直渴望有一台摩托车上下学,但苦于父亲反对不同意买,莫某便临时起意,待发动摩托车后迅速将车骑离。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04元。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莫某是该县某高中的体育特长生,曾在学校及县级运动会上多次获奖。且莫某又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为了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承办检察官向莫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耐心地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宽缓处理的政策,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学习中,以期取得好成绩。 据悉,这是自修改后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祁阳县检察院首例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不起诉的案件。该院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取得实效。这亦是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办理一个案件、拯救一个少年、挽救一个家庭”的办案信念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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