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祁阳消费者协会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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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9: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车消费欺诈案。2008年5月19日,消费者刘某向祁阳县消委投诉,反映其以115000元的价格从永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别克凯越轿车,上牌时发现该车曾发生事故,系旧车翻新,消费者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经查情况属实,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明显消费欺诈行为。祁阳县消委依法责成该公司全额退还刘某购车款115000元,并赔偿损失5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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