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龙辉 罗云峰)近日,永州市祁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跨区域倒卖香烟案,受理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3人。 2014年6月28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雷某开车运输香烟被祁阳县交警查获,因涉嫌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而运输、销售烟草被刑事拘留。据悉,2012年开始,雷某通过朋友结识了桂某,在桂某的指点下,两人合伙出资做倒卖香烟的生意,从祁阳、桂阳等地的烟草专卖店收购云烟、玉溪、硬中华等品牌香烟,拿到衡阳、深圳、佛山等地区销售,每条烟能赚取10元左右的差价,获利数十万元。而李某明知他们无相关烟草证件的情况下帮助运输香烟,按运输香烟的距离获取不同的报酬。 案发后,鉴于该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当地烟草交易秩序,应公安局、烟草局的请求,检察院立即指派侦监科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并与公安共同讨论侦破案情,搜查案件线索和证据。在证据到位后依法从快对该案的3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理效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贩卖烟草必须要具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商家不能私自跨地区进货。跨地区倒卖的,即使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前两次被发现,烟草专卖局将进行行政处罚,第三次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现一次,就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个人去外地购买香烟自用,一次最多不能超过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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