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全部城镇居民[/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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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永州新闻网[/center]
本网讯 记者左平安报道 昨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协调会召开,《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近百万城镇居民将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试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将实现全方位覆盖,将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试行办法》规定,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纳19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150元、个人缴纳110元;对重度残疾的成年居民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6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缴纳20元;对“三无”人员,也就是无法确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的,政府实行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支出,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成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转到市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
参保城镇居民应当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对于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相应比例分担。成人居民发生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转到市外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40%。对于参保城镇居民因意外伤害引起住院的,也可以按规定给予报销,对学生儿童的意外伤害,还可以报销一部分门诊费用。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为未成年人6万元,成年人3万元。
《试行办法》规定,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于今年6月1日至9月30曰持有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在校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