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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的尹某(男)和王某(女)在一个单身交友群内认识,经过聊天熟悉。,尹某喜欢上了王某但多次表白都被拒绝了。2020年5月4日,尹某从医院购买了安眠药;5月6日他约王某散步,将安眠药放在奶茶和鸡翅当中。当王某喝完奶茶后药性发作,尹某将王某扶到一草坪躺下并与处于半昏迷状态的王某发生了关系后将其送回家。当地检察院对尹某提出了
公诉。
首先,尹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他在奶茶和食物中放入了安眠药并造成了王某昏迷的结果,这算是故意伤害吗?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要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才能算是犯罪。王某仅仅是昏迷而身体没有受到轻伤以上的损害,不能给尹某定故意伤害罪,而且他的主观目的不是伤害王某而是想和她发生关系。尹某触犯的是强奸罪。任何犯罪都是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构成,尹某侵犯的是女性身体权利和性自由权,而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其次,我国强奸罪有两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女方死亡、重伤后果、轮奸、在公共场所内强奸女方的,则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喝了尹某提供的奶茶出现了昏迷后果又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他给女生身体造成一定危害后果,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如果能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还是能得到从宽处罚的。
最后,女性出门在外要有防备意识,当感觉不对的时候就要采取防范措施,而不是大意行事,很多强奸案件就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彼此之间具有信任感后而不注意防备,也就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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