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半”期间在祁阳县城区焚烧冥纸最高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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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09:1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烧冥纸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七月半”将至,按照我县民间风俗习惯,人们将在此期间,焚烧纸钱,祭奠已故亲人,表达哀思。为保护环境、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县城区焚烧冥纸等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禁止区域: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凡违反上述规定,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祁阳县创卫办
祁阳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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