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市公安局:对网络谣言要严查重处 已抓3名造谣者

[复制链接]
查看: 1063|回复: 0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6-4-27 20: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公安局:对网络谣言要严查重处

公安机关已抓获3名造谣的不法分子

  永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志文 宋云钊) 当今社会,网络快速普及,连接千家万户,给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老百姓越来越倾向于从网络获取信息。然而,网络信息上传门槛较低,各类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机传播网络谣言,试图扰乱视听,绑架舆论媒体,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近年来,全国、全省网络造谣事件多发频发,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如,网传某地接连发生小孩被抢被盗走后摘走器官、XX省人民医院一名孕妇感染H7N9病毒死亡等谣言,多次改头换面在全国各大小城市论坛、微信群中广泛流传,引发社会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永州也深受其害。

  近日,永州的微信群中突然出现“永州市冷水滩发生警匪枪战”、“紫金丰泰酒店砍死两人”、“薇薇新娘婚纱店发生火灾”等信息,引发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甚至一些外地群众也纷纷致电市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核查,证实上述信息均系恶意造谣。不法分子将外省早已发生的案事件和香港枪战片中的一些镜头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稍加修饰后发至各微信群,妄图制造轰动效应,抹黑永州形象。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文某健、黄某艳、唐某怀等3名造谣的不法分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造社会恐慌的肇事分子。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永州的繁荣、和谐、稳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