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1:祁阳羊角塘黄岱,中国同盟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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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5: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1:祁阳羊角塘黄岱,中国同盟会会员  
http://tieba.baidu.com/p/37447663?pid=312142324&cid=0百度吧白崇禧

广西人与辛亥革命
蒙天祥

九十二年前十月十日,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成功,建立了中华民国。广西人
在这场历史壮举中,很光荣地作出了贡献。以下特举几位赫赫有名、献身辛亥革
命广西先贤,让今天的八桂弟子引以为荣:

一、刘古香 清同治七年(一八六九年),马平县人,是清末举人,一九○七年

春在香港加入同盟会,深得孙中山先生和黄克强先生信任,派回广西从事国民革

命活动,其妻马电也参加了革命工作。一九一一年永耀青史的「三二九」广州黄

花岗起义,刘古香是十二名统率者之一,他和同盟会员李德山、柯汉资等率领广

西同志组成敢死队,身先士卒,攻进两广总督衙门。在黄花岗十二烈士中,就有

七名是广西人。

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传来捷报,全国各省相继响应,胡
汉民宣布成立广东都督府,由胡任都督,刘古香被任命为都督府秘书长,参与政
事,推动革命工作。

二、曾 镛 一八九一年生,柳州人,少年投身国民革命,加入同盟会,并在于

右手下从事革命宣传工作、于右任在上海办「民立报」,曾镛在报社任职。一九

一一年辛亥革命成功,上海同盟会组织发动光复上海的战斗,曾镛在家中自制炸

弹,与革命党人英勇奋战,随後又追随陈英士从事革命工作。一九一三年孙中山

先生二次革命失败东渡日本,曾镛追随在侧。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年)陈炯明

在广州叛变,曾镛受孙中山之命回到广西,奔走於南宁、梧州等地,说服李宗仁

、白崇禧出兵援粤。其後为了革命军军饷问题,曾镛不负 国父厚望,完成多项

任务,受到 国父特别嘉许。民国十七年病逝,于右任曾为之撰碑,赞扬曾镛的

胆识和对国民革命的贡献。

三、王植槐 柳州人,生於一八八○年。早期与徐锡麟、秋瑾加入同盟会,一同

在浙江绍兴和安徽安庆一带展开革命活动。一九一一年武昌起义,王植槐立即与

柳州的同盟会同志奋起响应,使清廷势力瓦解,排除建立民国的阻力,这是对革

命最大的贡献。嗣被推为右江国民军总机关的司令官,直接听命於孙中先生领导

的广东革命政府,一意为全国革命事业而奋斗。

四、陈炳焜 生於一八六八年,自幼聪颖,读过私塾,粗通文墨。曾在提督苏元

春手下充当卫士,後在龙州陆军讲武堂,做蔡锷的学员、再兼副手。一九一一年

十月十日武昌起义,陈炳焜通电拥戴陆荣廷「桂人治桂」,对扫除满清势力,有

其功劳。

五、柯汉资 一八八六年生,二十岁赴广州、香港结识革命志士,不久就加入同

盟会。一九一一年「三二九」广州黄花岗起义,柯汉资与刘古香、李德山等人率

领广西籍敢死队攻打总督衙门,失败後潜赴香港、再回广州。辛亥年十月十日武

昌起义,柯汉资同王植槐、宋洪、郭干臣、刘震寰等组织敢死队向清政府各衙门

进攻,夺取官印,驱逐官吏,为国民革命打出轰烈的胜仗。

六、刘震寰 一八九○年生,毕业於桂林广西
优级师范学校。早年受革命思潮影响。加入同盟会,在柳州从事革命活动。一九
一一年辛亥革命,刘震寰在柳州和志士们起而响应,发动起义。民国二年(一九

年)孙中山先生发「二次革命」,刘震积极响应,并成立讨袁军总司令。对推翻

满清,支持孙中山革命,曾作出贡献。

笔者在资料中,看到部份广西籍的同盟会会员,还有:邓宝书、钱权、陈晓峰、
李德山、张铁臣、卢焘、黄岱、宋洪、李子廷、梁润生、郭干臣、刘震寰、王干
廷、杨秀芝、杨瑞池、莫显丞、韦伯荣、吕士宾、熊少丞、吴挺生等位。其实,
尚有更多的桂籍志士,对辛亥革命卓有贡献的,本文用十页篇幅也无法备载。仅
略述以上几位,就够证明我们广西人无愧於国家民族了。

特别值得一提的事,九十二年前还是广西陆军小学或河北保定军校的八桂青年学
生,或军校刚毕业入营的桂籍军官,在辛亥革命爆发时,全部不顾自身的危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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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已同时包含了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三方面的思想和主张,正式
形成其「三民主义」的思想体系。
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固然随著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发展,甚至三民主义中的
三个主义,其内容也是随著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演进和发展。首先,在民族主
义方面,孙中山先生最初倡导革命之时,口号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就是主张要推翻满清不平等的一族专制。但到革命成功後,他於民国元(一九一
二)年九月三日演讲「五族协力以谋全世界全人类之利益」时,即声言:「今者
五族一家,立於平等地位」,主张「五族共和」,不再主张「驱除鞑虏」。无论
对内和对外,都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以後到民国八(一九一九)年,孙中
山先生手著「三民主义」时,谓民族主义的积极目的为「汉族当议牲其血统、历
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汉、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
治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民国十(一九二一)年三月六日演讲「三民
主义之具体办法」时,还继续主张「把汉、满、蒙、回、藏五族,同化成一个中
华民族,组成一个民族国家。」最後到民国十三(一九二四)年演「三民主义」
时,则进而主张当中国强盛之後,则不但不要自成一个新的帝国,实行帝国主义
去灭人国家,而是一定要负起「济弱扶倾」的责任。
其次,在民权主义方面,孙中山先生最初的想法和主张,是为中国建立和同美国
一样的「合众政府」,显然的,那是一个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政府。但
到民国八(一九一九)年,孙中山先生手著「三民主义」时,谓美国的民权政治
,还只是代议政治,其人民只享有选举一权而已,所享有的民权并不充分。他发
现後起的民权国家瑞士,其人民能直接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大民权,
这才是最完全、最充分的民权,因此他便修正其民权主义,主张应该实行瑞士的
最新民权,并且主张实行民权制度时,要依照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逐步
实施,才不会产生民权政治的流弊。以後到民国十三(一九二四)年演讲「三民
主义」时,则进而认为西方三权分立的民权政治还不是很理想,因此孙中山先生
乃在西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上,再加上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监察二权,设
计出其自创的「五权政府」主张,如此才能杜绝西方三权分立政治的流弊。
最後,在民生主义方面,孙中山先生是到光绪三十一(一九○五)年六月廿九日
,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时,才正式提出民生主义的主张,其具体的口号和政
策就是只针对土地问题,提出其「平均地权」的政策主张,其办法已包含「自报
地价」、「照价抽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想法。到民国八(一九
一九)年,孙中山先生手著「三民主义」时,再次以文字确认这些「自报地价」
、「照价抽税」、「照价收买」和「涨价归公」的办法。在资本方面,孙中山先
生在民国元(一九一二)年十月演讲「社会主义之派别及方法」时,亦曾提及经
济生产的资本问题,而且孙中山先生亦看到英国在战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将铁
路和海运,俱收归国有的办法。因此他在民国八(一九一九)年所写的「中国实
业当如何发展」一文时,虽然主张「欢迎外资」,拟借重外资来发展中国的交通
事业和农矿业,但为防范资本家的垄断,他明确主张:「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
、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
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即具有垄断性的
公共事业,都应收归国家公营。以後在民国十二(一九二三)年元月廿九日,他
手撰「中国革命史」,民国十三(一九二四)年八月演讲「三民主义」的民生主
义时,他都坚定维持同样的主张。

认识三民主义的途径
三民主义之所以是与时进步和时时发展中,主要是因为其内容可区分为理论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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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两部份。所谓办法,就是为解决问题而提出的一些政策、政纲、方略、方案和
方法等,而理论则是这些办法背後所依据的基本理由和抽象原则等。在过去,由
於绝大多数研究三民主义的学者和先进都认为,在孙中山先生遗教中已包含了三
民主义的全貌,无论理论和方法,都已包括无遗,因此他们把孙中山先生遗教视
为是最高的和不可更易的「经典」(「圣经」)。他们的研究成果,如不是「编
纂的三民主义」,即是「训诂的三民主义」;前者是大体依据孙中山先生遗教的
原文重新加以编纂,以适合不同的读者;後者则是利用现代学术来阐释三民主义
的内容,并验证或证明其正确性。而只有极少数的学者认为,孙中山先生遗教只
告诉我们一些办法而已,并未告诉我们全盘的理论,即使说了一点,那也是部分
的、不完全的;因此他们认为:研究三民主义之时,只能把孙中山先生遗教或孙
中山先生的语言、文字视为是一种媒介,然後透过此种媒介而直接去研究、了解
三民主义此一知识本身,而後再重新去认识三民主义此一知识体系的真理性,这
一类研究成果可称之为「知识的三民主义」。
过去国民党政府在大陆,或以後在台湾当政的时期,由於实行党国体制,党和政
府在权力上联合运作的结果,使得大约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三民主义著作,都是属
於编纂的和训诂的三民主义,因此这两类的三民主义讲久了,就算是好东西也会
变成八股,也会令人反感讨厌。其他,只有极少数的知识的三民主义学者认为:
孙中山先生一生都在领导革命运动,他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从事实际的革命工作
去了,以致没有充分的时间去从事三民主义理论工作的著作和演讲,同时也由实
际的革命行动,所必须依靠於主义的,乃是主义的办法,而不是办法背後的理论
本身。事实上,当我们翻阅各版《国父全集》或《孙中山选集》之後即可发现,
其中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孙中山先生依据其三民主义理论而制订出来的政策、政纲
、方略、宣言、演讲、文告…等办法,只有极少部分述及三民主义的理论本身。
但是,办法是为解决当时或当前的问题而提出来的,一旦问题解决了之後,它便
失去了用武之地。当新的问题出现时,便需要提出新的办法才行。但是问题是:
新的办法如何才能提出来?而提出来之後,又如何证明这是三民主义的办法,而
不是共产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办法?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基於孙中山
先生所遗留下来的基础,努力去建立三民主义的理论。只有建立了三民主义的理
论之後,我们才能针对各种发生在不同时空上的问题,灵活裕如地提出各种三民
主义的办法去解决它。必如此,三民主义才能真正地「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
,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於世界。」否则,那只能应付
於一时,难以传之久远。

三民主义的内容
三民主义的内容固然可以区分为理论和实务(即「办法」)两大部分,但是相比
之下,理论的重要性要比实务大得多。理论的功能,不但能帮助我们确认主义的
办法(方法),更能帮助我们确认主义的目的(价值层次最高者)。从各种角度
去归纳、分析,在三民主义的三大主义之中,民族主义的最高目的应是追求民族
的「生存」(平安、安定、安全)和「发展」(健康、成长、完美);民权主义
的最高目的是追求政治的「民主」和政府的「万能」(效率);民生主义的最高
目的则是追求经济生产的「富裕」和经济分配的「平均」。这些三民主义的目的
,基本上也正是全世界人类所一致怀有的期望和向往,因此从目的这个角度看,
从过去到现在、到未来,三民主义都必然是世界的潮流。
如果我能肯定三民主义的这些目的,那麼我下一步便要去追问:我们该以那一些
方法去实现这些目的?在民族主义方面,既然「生存」是民族主义的最高目的之
一,而民族的最大构成要素就是文化,而当文化被解析成为理念文化、生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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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质文化三个层次之後,这三层文化的应然关系是:上一层是下一层的目的,
下一层是上一层的手段,这种文化的层间的关系应予遵循;如果违背,则其文化
即会趋於堕落和灭亡。另外,孙中山先生也曾明白提出一个民族求得生存的方法
,那就是「合作」,而经学者研究後,则发现另有一个同等重要的生存方法,那
就是「竞争」;一个民族必须善用此两大方法,才能求得其生存和发展。
但是,「合作」和「竞争」这两个方法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在理想型的概念中,
最澈底的「合作」就是要绝对的大公无法、毫无保留的互相帮助,它使个人和社
会充满了温暖和安全,它是共产主义的理想境界;但是「合作」必须面对一个难
以克服的克星,那就是人性根深柢固的「惰性」;在一个弥漫隋性的社会中励行
「合作」,绝对只有百害而无一利。而相对的「竞争」,就是要透过自由竞争的
过程,让个人毫无保留的发挥其潜能,并能百分之百享受劳动的成果,使各个人
的强弱和优劣完全区分出来,然後社会要由这些强者和优者来领导,必须如此,
才能使整个社会迈向繁荣和进步,这就是资本主义的理想境界;但是在人类社会
中,在个人或民族的竞争过程中,优胜者固然可以领导和决定一切,但亦当有其
界限,其界限就是个人或民族的生存权。必须在平等生存权的前提之,任何形式
或程度的竞争,只要是公平的,都必然是有益、有助於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孙中山先生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是:一个具有相同语文和相同文化的民族,应该
自己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即民族国家。全世界的民族国家,其国际地位都应一
律平等。以後,各民族经长期的和平接触、友善往来,彼此涵化、同化,民族间
的差异逐渐消失,而融合成为更大的民族时,则再建立的新的民族国家。最後,
若能全世界民族的差异都完全消除,则全世界再无国家的界限,而进入国际主义
或世界主义的境界。孙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也不反对国际主义这种趋势,但反对
强盛的民族国家,利用帝国主义的手段来征服其他的民族、消灭其他的民族。
其次,在民权主义方面,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用以同时实现「民主」和「效率」两
大目的的方法即是「权能区分」,以及区分之後的「五权分立」。孙中山先生所
谓的「权能区分」,就是把政治权力区分为「权」和「能」两部份,把「权」(
又称「政权」)交给人民,把「能」(又称「治权」)交给政府,以做到「人民
有权」(即「民主」)和「政府有能」(即「效率」)的境界。孙中山先生曾以
皇帝和宰相、董事长和总经理、车主和司机等例子来说明「权」和「能」的区别
,但是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人民指挥、命令其政府的方法,并不是经由一般的
语言,而是经由正式的法律,因此政治是否民主,就看法律是否由人民所制定,
是即为民主,否即为不民主。但是法律的范围甚广,大至宪法,小至各种专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都是法律的范围,显然非人民所能全部自订。若如此,民主岂非
空言!所幸法律的范围虽广,但其性质可以区分为目的性和工具性两大类;所谓
目的性的法律(目的法),其内容为人民期望政府去做的工作项目,而工具性的
法律(目的法),其内容为人民期望政府去做的工作项目,而工具性的法律(工
具法),则是政府为去实现这些人民的目的(即目的法中所规定者),而制订的
一套技术和方法。法律经过如此区分之後,目的法交由政权机关或民意代表机关
(如各级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去制订,而工具法则交由治权机关中的立法部门
去制订;而工具法又必须以目的法为前提,因此「法律区分」的设计,可以保障
民主政治的实现。至於「五权分立」则是政府治权为提高效率而作的「分工」,
理论上,若具备了「整合」的能力,则分工的程度愈细,政府的效率就会愈高,
未必只限於五权。总之,从「知识的三民主义」的角度观之,若要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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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权的效率,则政权机关的立法效率亦是关键因素,若能在政权机关中加入
「表决区分」的设计,则将更能提高效率的程度。
最後,在民生主义方面,在求「富」和求「均」之间,由於求「富」的问题可以
完全以经济学的方法加以解决,故孙中山先生对此著墨甚少,但在求「均」的问
题方面,孙中山先生则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办法。其中,「
平均地权」所要讨论的对象是「土地」,而「节制资本」所要讨论的对象则是「
资本」,二者都是有形的财产,它们都可以经由世代的继承、累积、储蓄,或是
利用权势来豪取强夺,或是利用特殊的能力去赚钱,而且这些财产都可无限制的
累积和增加,因此它造所得分配不平均的影响力最大,而且这种不平均很不容易
消除。因为这样,所以孙中山先生对此问题提出其政策和办法。
土地和资本是两种性质迥异的财产,但是令人惊异的是,「平均地权」和「节制
资本」两个政策所要讨论的主题,都是其「使用权」,而非其「所有权」。为什
麼呢?因为土地是自然恩赐,非任何人或种族所能创造,因此在理论上,土地应
该是人类的公产,非任何人所可以据为私有;但在另一方面,人类又必须生存在
土地上,没有土地,人类生存即失去凭藉,无法生存,必须人人都对土地享有同
等的使用权,因此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它所要平均的对象必然是
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其所有权。至於资本,其性质迥异於土地,资本为人类劳
动的产物,非纯粹自然的恩赐,因此资本的所有权应归於其生产者或创造者,任
何旁人都无权对之要求均有,但是为防止拥有大资本者垄断民生,故其使用权的
范围应当有所节制,因此「节制资本」的对象也必然是资本的使用权,而不是其
所有权。
由於土地所有权是公有的,因此「平均地权」的内容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设计出的
一套土地政策、制度,基於「效率」的原则,把土地分配给最有效率的人去使用
,以为全国人民谋取最大的福利。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具体办法,首先应
是先由政府对全国土地进行区分,区分农地和市地,市地则再区分商业、工业、
住宅、公园绿地等区,并分别规定不同的租税率。然後再依下列办法,将土地分
配给不同的人去使用:自报地价——由现在或其他竞争的土地使用者,自行估
计该土地的生产力,而据实向政府申报该笔土地的「地价」,由申报最高地价者
,向政府缴纳地价款後,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按:「地价」
的意义相当於「押金」)照价纳税——取後土地的使用权者,应以其所申报的
地价为「税基」,依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的使用租税或地租。照价收买——土
地使用期间届满,即开放其他人申请使用,如新申请者能出较高的地价,则政府
将把该土地的使用权以原价买回,转卖给新的申请者。买卖之间的差额,盈馀归
公,亏损归私。公买公卖——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完全由政府经手,不许私人买
卖。
而在资本方面,由於资本的使用权是属於其创造者所有,因此它可能是私人所有
,也可能是公家所有;但孙中山先生为防止所得分配的不平均,主张应将企业加
以区分,凡企业若公共性和独立性的总和程度高者,应该公营,低者则应私营,
有异於中共的传统主张:全面公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蒋学模,二○四)
。此外,现代工商业发达国家为防止企业过於庞大,以致造成垄断,有碍竞争,
降低了整个产业的效率,往往制订了反托拉斯法;或是担心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
过於集中,造成了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垄断,有碍公司经营的效率,也有「证券大
众化」的办法,规定有钱人在同一公司只能购买某个百分比的股票,馀钱则要购
买其他公司的股票。
「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是孙中山先生用以追求「经济平等」的两大办法,
但如将「经济平等」定义为「所得分配的平等」则会造成人心极大的挫折。因为
「所得」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消费」和「储蓄」或「投资」,所以一个人工作赚
来了「所得」之後,他不是用来「消费」,就是用来「储蓄」或「投资」。由於
一个人所需要的正常消费的量总是有限的,一个人虽有广厦千间,但到夜来只能
睡其一榻;一个人虽有锦袍千件,但每次只能穿其一件,其馀的都是浪费,都可
用来储蓄或投资。所以,一个国家的经济不断地发展成长之後,每个国民的所得
也会不断地提高,此时,虽然每个国民间的所得仍会有相当大的差异,但是每个
国民所能享受到的消费,无论在数量上和品质上,都会不断地趋於接近,也就是
说,他们之间的消费会不断地趋於平等。因此,这「消费」的平等,才是「经济
平等」合宜的新定义,而政府则应当保障每个国民某个最低或基本的生存(消费
)水准。

结语
在三民主义的三大主义之中,民族主义的最高目的应是追求民族的「生存」和「
发展」;民权主义的最高目的是追求政治的「民主」和政府的「万能」;民生主
义的最高目的则是追求经济生产的「富裕」和经济分配的「平均」。这三组三民
主义的目的,基本上也正是全世界人类所一致怀有的期望和向往,因此从目的这
个角度看,从过去到现在、到未来,三民主义都必然是世界的潮流,因此孙中山
先生的三民主义,能成为领导辛亥革命的中心思想。然而因为用以实现这每一组
目的方法,往往都有其矛盾性、冲突性和对立性,因此许多思想家或革命行动者
,只好对这些矛盾的目标作所取舍,於是发展出各种不同的主义或主张。然而孙
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则是企图化解这些冲突和矛盾,以建立一个兼顾全
方位的主义,其努力虽然尚未完全成功,而吾等後学者,则应当站在孙中山先生
的既有基础之上,继续努力,以竟全功。

参考书目:
孙文(一九七三),《国父全集》(全六册)。台北市: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李守孔(一九六五),《国民革命史》。台北市:中华民国各界纪念国父百年诞
辰筹备委员会出版(中央文物供应社发行)。
张宪文主编(一九八五),《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
徐金山、陈建林主(一九九一),《中国的历史与现状》。武昌:华中师范大学
出版社
蒋学模主编(一九八六),《政治经济学教材》。上海:人民出版社。
(本文转载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委员会编「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年论文集
」。西安市:陕西旅游出版社。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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