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祁阳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改革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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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3:3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4d814d2240d7549da2e30247bc0f636.jpg mmexport1592873581553.jpg  30年前,祁阳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改革住房制度,允许干部建私房,使县城居民居有其屋。这在当时引起极大的反响。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祁阳县城住房基本上是公款建,分给私人住,不收或只收少量的租金。由于公款少,每年建房少,群众住房十分困难。至1978年底,祁阳县城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只有5平方米,,县城很难扩展。1991年,祁阳县政府与房产部门起草了《祁阳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下发执行,开始实施“建、卖、租、管”四字并举的改革举措。“建”,就是鼓励个人集体联建住房。县政府出台了个人集资建房十条优惠政策,对集资建房户给予手续从简、税费减免的政策扶持。同时还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建房户适当补贴,每户800至1600元。县政府在《祁阳县城镇集资联建住房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定:凡个人在县城全额集资建房,不限建筑面积,不限资金来源,不限户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开发单位和个人免征三年所得税和个人调节税。开发的房屋允许出租、抵押、转让,进入房产市场正常流通。这样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建房的积极性。1992~2003年,县城有9727户居民共投资8亿元,在各生活小区建住宅178万平方米(不包括小区外临街铺面)。至2004年底,县直和省、市驻祁单位共投资3.18亿元建学校、商店、办公楼96.1万平方米,投资1.5亿元建生产性用房4.8万平方米。1992年,祁阳县城居民住房面积增加到人平14.7平方米。1993年6月,祁阳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镇住房解困解危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卖”,就是公有住房出售给私人。除政策规定的房屋不能出售外,其余各单位所有公有住房包括房产部门直管公有住房,都全部出售给私人。截至1997年,县直35个单位共出售公有住房8.6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098.59万元,为1467户居民解决了住房困难。用这些资金又新建住房406套,出售406套,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安居房993套,出售93套,形成卖房一一建房一再卖房一再建房的良性循环。“租”,就是对确实需要公房居住而又无资金购买住房的住户,允许继续租住公房,但要提高住房租金标准,不发住房补贴。住房租金按市场商品房租金计算。收取的租金,一是用以维修,二是用来新建住房,以扩大县城面积。“管”,就是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1999-2004年,共收集体住房公积金3500万元,为私人建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实行房改之后,,县城新增住房面积410多万平方米,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县城住房90万平方米的4.5倍多。所以说,当时祁阳允许干部建房,是使县城迅速扩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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