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中元节期间禁烧冥钱冥纸及禁燃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禁燃令”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以及祁政发〔2016〕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中元节期间,县城区将继续禁烧冥钱冥纸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三南路口,西至三水厂,北至祁阳大道与322线交叉处。
二、禁止时间:全年,尤其是中元节期间。
三、处罚措施:在禁止的地点焚烧冥钱冥纸或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含电子鞭炮),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区各街道、社区(城中村)、“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中元节期间禁烧冥钱冥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中元节期间禁烧冥钱冥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明知其直系亲属焚烧冥钱冥纸或燃放烟花爆竹而未制止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按《祁阳县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责。
四、举报奖励:为调动广大市民参与中元节禁烧冥钱冥纸及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积极性,特设立举报奖。对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准确提供地点、姓名、住址、单位并附焚烧冥钱冥纸或燃放现场照片经查实的奖100元;对在违规行为尚未发生前及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成功的奖5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规行为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电话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城管局:0746-3399110;
创卫办:0746-2858001。
祁阳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