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祁阳县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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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祁阳县委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http://www.qynews.gov.cn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 2018-06-08 10:44:55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祁阳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2月1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来祁阳县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向县委共反馈我县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扶贫领域等8个方面45个问题。巡察期间,向县纪委移交线索36件。县委对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5个问题清单已全部整改或基本整改到位;向县纪委移交的36件问题线索35件已办结,全县已立案12件15人,其中立案已办结11件,党政处分14人;全县共诫勉谈话48人,提醒谈话14人,收缴或追回违纪资金400多万元。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有效落实
    (一)态度坚决抓整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更加自觉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年末岁初的大会上,逢会必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常性提要求,抓调度;其他常委同志包括其余四大家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带头整改。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情况,通过县委文件等形式向党内和社会进行了通报公开,接受监督,自我加压。
    (二)强化责任抓整改。县委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祁阳县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时限、具体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求马上就办、立即整改。采取定期调度、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县委明确要求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并将落实整改任务情况纳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统筹兼顾抓整改。除市委巡察组列入问题清单的45个问题外,我县还将反馈意见未列入问题清单的20个一般性问题纳入整改范围。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立即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限期完成;对涉及制度完善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具体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水利局违规招待”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整改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二是健全完善《祁阳县水利局财务开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四是清退违规招待费。对违规招待费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责令由相关人员个人负担。
    2、关于“县水利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未招标”问题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是自2018年1月起县水利局每周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每周一召开局务会议,每次党组会或局务会议做好详细记录并严格落实参会人员签字背书制度。二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所有重要事项经局党组成员集体研究后并在局务会议上进行通报。三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具体事项。
    祁阳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5处以单处小于30万元的项目没有招标,主要基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下达是到具体村的,是一座独立的小水厂,单独发挥效益,且每个工程是单独设计、单独申报财政预算、可以单独施工,逐个验收结算,独个移交村集体运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祁阳县制定了2018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方案,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负总责,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建设采取奖补机制兼分片打捆打包,先建后奖,由县水利局、财政局、纪检部门等联合组织验收,由县财政局对验收合格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工程结(决)算书依标准进行奖补。
    3、关于“潘市镇主要领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够”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以增强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的民主决策意识。二是强化执行。镇党委研究、完善了镇党委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实施细则,对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程序和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细化。三是强化整改。
    4、关于“八宝镇原新建村、白水镇西州新村(原文武村)违规收取入党赞助款、事业费”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退还违规收费。除将巡察组查出的向两名党员违规收费退还外,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二是加强学习、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和通报曝光,最大限度地在全镇上下形成震慑;三是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近年入党党员群体中是否存在类似现象和行为,严禁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否则一律严格追责问责。
    (二)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5、关于“下马渡镇党委党建计划只有镇党委班子党建联系村(社区)的清单,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党员支部活动日研究当前党建工作’会议只有镇组织委员发言”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令下马渡镇党委专题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并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各党委成员作为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指导员。二是充分履行民主集中制。从2018年起该镇党委会及班子会要求对各项工作的研究每名班子成员都发表意见,再统一形成决策。三是签订了党建责任制。
    6、关于“文明铺镇机关支部《支部手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无党员互评、支部讲评、领导点评等内容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要求。文明铺镇党委责令机关支部全体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记录;二是加强监督。成立专门的监督指导小组,加强对文明铺镇所有党支部党建督查力度,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落实;三是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
    7、关于“下马渡镇谭家村党支部没有2017年第三季度支部党员大会记录”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下马渡镇党委责令谭家湾村支部加强学习党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下马渡镇党委进一步组织了全镇村(社区)支书及党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培训,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完善制度,加强党建考核。
    8、关于“长虹街道2016年吸收的5名预备党员,有3人的政审材料内容是统一打印的模板,只填写了不同姓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坚持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工委认真剖析了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把程序关,并对政审材料内容相同的三名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材料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整改。二是迅速整改到位。党工委督促相关村、社区党支书记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以点带面自查整改。对近三年入党的党员档案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档案整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展开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四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9、关于“潘市镇盘古村党小组活动记录本2017年10月2日记录:‘收看十九大现场直播、学习讨论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二是严格组织生活。镇党委责令盘古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好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议。三是强化问题整改。责令盘古村2个党小组在2018年2月10日前重新组织观看了中共十九大开幕式现场录播和开展对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的学习讨论。
    10、关于“大忠桥镇原九渡村2017年6月25日党员大会记录本上就记录了:学习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规范记录会议内容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使用统一会议记录本;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每次会议结束,记录者及时、如实记录,并交支部书记审阅后,记录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三是抓落实。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1、关于“县水利局将其下属单位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上缴租金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而是直接划入下属单位县水利水电物资站,用于局机关食堂招待等支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对县水利局收支两条线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租金收入全部划解或由县纪委收缴到到县财政局。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县水利局财务工作人员财政纪律意识,严格按照《财政收支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规范了局《机关食堂接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
    12、关于“潘市镇政府2016年1月27日为村干部出具2015年度交纳会务资料费1350元证明”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潘市镇主要领导组织了镇财务人员进行了财经纪律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要求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财务管理。二是完善“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有关要求,使村级财务进一步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对镇政府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对梅园村相关村干部违规报账由纪委查处。
    13、关于“白水镇组织部于2016年11月14日分别为原文武村、原金塘村村干部出具在县委党校参加党组织书记培训缴纳培训费600元、资料费500元证明”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二是全面检查抓执纪问责。该镇纪委在全镇开展了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全镇是否还有其他的村干部存在类似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对四名镇、村干部实行提醒谈话,并将处理结果在全镇通报曝光。三是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使各村财务报账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杜绝类似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14、关于“县农经局于2015年4月16日为村干部出具在县委党校缴纳农村财会人员三资管理培训及资料费每人500元证明”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全县有39个村违规报销培训费用共15600元。二是清退问责处理。对所有违规报销的费用全部予以清退,由相关镇纪委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处理,对相关人员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学习、建章立制。
    15、关于“县水利局2015-2016年违规发放下乡补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核实清退。水利局已核实清退了违规发放的下乡补助135人共计43680元,清退了双休日值班人员违规发放的加班费12人共计14400元;另一方面,建立考勤考纪制度。建立《祁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考勤考纪实施办法》,启用无纸化办公软件“企微云”考勤,实行电脑后台控制、手机安装“企业微信”软件,专人管理并操作“企微云”平台,下乡伙食补助根据手机“企微云”软件移动外勤定位考勤,每月自动生成汇总考勤数为依据据实报账。
    16、关于“县扶贫办2017年4-6月违规发放下乡补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财政纪律意识。二是核实清退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县扶贫办按照实际领取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共计32850元,已全部清退到账。三是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2017年7月以后的下乡伙食补助,严格按照《祁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实发放,并建立健全下乡补助报账相关制度,规范报账程序,严格报账标准。
    17、关于“大忠桥镇罗果村干部2016年超标准领取工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学习政策相关规定,核准发放标准。另一方面,清退超标准领取的工资,严肃处理相关人。对和平村(原罗果村)村干部多领工资9420元镇财政予以清缴,并对原村支书进行了诫勉谈话。
    18、关于“长虹街道办芹菜甸村干部2015-2017年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资金退还整改工作。将村干部违规领取的补助全部退还社区集体。二是追究责任。长虹街道办党工委对芹菜甸社区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三是建章立制。长虹街道办党工委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虹街道社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村(社区)在以后的村会议上严禁违规发放补助。
    19、关于“大村甸镇许家亭村2015-2017年以党员活动日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助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对党员发放补助进行了全额清退。二是对许家亭村时任支书予以诫勉谈话。三是按规定重新公布了村级财务账目、并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了张贴。四是建章立制。
    20、关于“县水利局领导2016年10月19-26日到长沙出差违规报账”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抓好问题整改。责令相关人员将已报销的违规发票款予以退回。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在全系统搞好自查清退,共自查清退违规超标报账发票金额1161.5元。
    21、关于“下马渡镇原扬名桥村、双联村、原石禾塘村、原赵家坳村违规套取危改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加强学习。进一步学习了危改相关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村(社区)、镇规划站的监管,对申报户严格把关,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并责令下马渡镇对扬名村阳某领取的危改资金负责追回。
    22、关于“白水镇屯金村6户2017年既上报了危房改造又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严格政策要求。进一步学习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相关政策,要求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严把申报入口关,严格按要求操作。另一方面,全面核查情况。经核实,上述6户仅为易地搬迁户,没有申报危房改造,同时全镇也没有发现类似问题。
    23、关于“县公安局潘家埠派出所2015-2016年两年向两个村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法规条例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了法律法规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二是严肃查处巡察反馈的问题,采用自查自纠方式,对县公安局下属各单位进行清查,责令潘家埠派出所退还违规收取费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24、关于“白水镇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收取向阳村记账资料费300元、会议费6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学习相关文件。白水镇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财经纪律意识。二是全面核查清退。经核实,全镇76个村,涉及金额为68400元,按每村900元的标准全部退还到村。三是推行收费阳光制度。四是严格问责。督促白水镇党委、县纪委搞好调查处理和执纪问责,同时将问责结果通报曝光。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5、关于“祁阳县违规发放小额信贷奖金”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再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政策要求。认真学习《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扶〔2014〕8号)等小额贷款相关政策,认真领会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按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清收违规发放奖金的整改力度。对违规发放的小额扶贫信贷奖金等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违规发放的小额信贷奖金已全部收回。三是严肃问责处理。
    26、关于“潘市镇盘古村、高江村3个集中安置点多建5套住房”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二是公示申报、建房情况。三是将多出的房屋进行封存、收缴钥匙,房屋归国有。四是在以后扶贫过程中,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由贫困户本人申请,按程序向县、市、省三级申请报备,经县、市、省三级审定符合条件同意后,再将该房屋进行分配。
    27、关于“潘市镇2017年共有25户以标识返贫名义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但系统中标识返贫的只有1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二是核准上报人员。组织人员对返贫人员进行再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按规范的审批程序进行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清出。三是建章立制。制定整改方案,对潘市镇返贫户的申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8、关于“潘市镇原东江村‘四类人员’唐水秀未按程序报批保留贫困户身份;光华村(原东桥村)陈福生已公布脱贫,至今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扶贫政策的学习,并且按要求执行到位,该申报的程序要进行申报。二是责令潘市镇对所有村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要求纳入和退出贫困户。三是潘市镇对唐水秀和陈福生两户进行了情况调查,确定唐水秀和陈福生两户均符合贫困户条件,按贫困户审批程序进行上报备案,予以保留其贫困户资格。
    (五)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29、关于“潘市镇龙、八宝镇、大忠桥镇少数村招待费”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集中巡察期间,县纪委对潘市镇、八宝镇、大忠桥镇7个行政村招待费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已清退收缴32366元,违规招待费开支由招待经手人自负。并立案2人,给予诫勉谈话12人、批评教育3人。二是建章立制。三是严格问责。重申对发现村级招待费或烟、酒、土特产等支出报销入账的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0、关于“肖家镇个别村2015年公款送土特产跑项争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调查核实。由镇纪委对此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严肃处理。对该村三名村主干作出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公款送礼款全由个人负担。三是学习纪律条例和法规知识。
    31、关于“潘市镇个别村2016年送土特产跑项争资”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清收违规用公款买土特产等开支。二是对该村2名村干部没有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的规定和其它问题一并立案审查。三是建章立制。
    (六)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2、关于“大村甸镇个别村利用假修路合同套取10万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该村支书违规违纪实行责任追究,已由县纪委立案审查。二是县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情况的督察督办,指导下级纪委更好的开展执纪问责。三是强化问责处理。县纪委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33、关于“祁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扶贫政策严把关。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和县扶贫办高度重视,提出了整改意见,进行了交办落实。二是加大扶贫工作进度。1月15日前完成了分散安置验收,4月中旬集中安置点室内外装修已完工,4月底达到入住条件;2017年度危改资金目标任务998万元,截止2018年4月底,共计900.6万元可全部发放到位。三是加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力度。到4月中旬,县易地扶贫搬迁账面资金余额,比市委巡察组检查时账面余额减少6000多万元。
    34、关于“观音滩镇个别村前后两任扶贫工作队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抓好政策学习,树立真帮真扶思想。二是加强对扶贫工作队成员的日常管理,形成观音滩镇党委、扶贫后盾单位及县扶贫办联合督管机制,健全扶贫队员管理制度,抓好扶贫工作人员管理。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县扶贫办、镇村进一步完善扶贫队员工作考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作风办不定期对县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工作情况,开展作风督查。
    35、关于“潘市镇原新屋村4组易求耀对纳入贫困户和退出都不知情;龙潭村18组易求光对扶贫手册上发放资金和物资不知情”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方面加大扶贫政策学习和宣传力度。组织龙潭村的村支两委加强扶贫政策的学习。另一方面核实整改。潘市镇党委组织安排专人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将调查的结果和整改的进度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6、关于“大村甸镇新铺子村贫困户反映帮扶责任人工作未真正开展帮扶”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处理。由大村甸镇党委对新铺子村总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入户走访。大村甸镇党委加强所有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工作;三是责任追究。对唐旺春等4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7、关于“八宝镇上百里洲村、大村甸镇新铺子村少数贫困户无贫困手册或扶贫手册帮扶成效栏贫困户没签字”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信息管理。八宝镇党委、县扶贫办对贫困户信息进行了动态调整,扶贫手册统一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现已全部审核下发。大村甸镇党委对新铺子村支两委干部进行约谈。二是抓贫困户帮扶成效与完善资料。对所有贫困户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整理好扶贫资料。三是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督查,扎实做好扶贫资料软件建设。
    38、关于“大村甸镇新铺子村3户贫困户未收到扶贫资料”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大村甸镇新铺子村总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要求所有帮扶责任人在春节期间对帮扶贫困户进行走访、了解贫困户的需求和意见。三是举一反三对全村所有贫困户的档案资料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四是对3户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9、关于“白水镇西州新村1户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中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栏为空白”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严格政策要求。加强扶贫产业、就业培训等政策的学习,严格政策要求。二是加大入户走访力度。白水镇党委组织加大帮扶责任人入户次数,看他们需要什么,缺少什么,对该贫困户家的资料填写落实后,再按要求送镇里归档。三是开展一次扶贫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帮扶低保,稻田出租、种植,雨露计划,中国特惠保以及介绍务工”落实是否精准。四是规范资料档案的填写。
    40、关于“三口塘镇满明村群众反映,扶贫后盾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在结对帮扶上搞形式主义,存在到帮扶对象家里问下情况、留张照片就走人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入户走访送温暖。2017年底,县食药工质局结对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开展入户走访慰问。二是加强思想扶贫、思想脱贫宣传。加强扶贫政策宣传,树立脱贫光荣的思想,激发内在动力,推动思想扶贫。三是节后再走访。正月初九、初十,组织局帮扶干部分二批走访帮扶贫困户。
    (八)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41、关于“大村甸镇2个村设立了村级财务公开栏,但是没有公开具体内容”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调查核实。二是落实公示,搞好整改。按要求将2017年度这2个村的村级账务重新张贴在村里的政务公开栏中。同时通知全镇各村对照检查,搞好整改,全镇21个村的村级财务账全都进行了张榜公示。三是建章立制。大村甸镇党委出台了《大村甸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村级财务必须张榜公布。
    42、关于“下马渡镇枫石铺村2017年村级财务没有公示,青峰村财务公开栏支出等明细账没有公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下马渡镇党委进一步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有效制度,二是进行村级账务清理。责令下马渡镇财政所对枫石铺村、青峰村两村2017年村级财务进行了清理。三是全面进行了村级财务公示。对全镇各村的村级财务都按要求进行公示。
    43、关于“大忠桥镇个别村收到的项目资金一直在村银行户头上,没有及时记入村集体账”的问题整改情况
    大忠桥镇根据县并村、县财政局合并村并账的要求,于2017年7月25日统一支出并存入了合并后的村账户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一)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以县委第四轮巡察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看齐,更加坚定不移地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着力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努力才能彻底整改完成的,制定周密计划,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着力促进建章立制。对一些整改责任单位的共性问题,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努力在各个领域都逐步形成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46-2371609
    邮政信箱:祁阳县金龙街8号县委巡察办
    电子信箱:qyxcb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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